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8-126880 成文日期: 2018-08-2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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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衢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8-25 1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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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省级层面已出台相关规定。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对我省消防安全工作的政府组织领导、行业部门管理行为、火灾防控机制建设、消防职责规定等做了比较明确的总体规定。

(二)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需规范明确。近年来,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仍然薄弱以及社会面火灾防控承载能力还亟需强化,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抓手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今年2月5日,市领导在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严抓实责任体系建设,从层层、条条、块块各方面,压紧压实责任。

二、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

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等为法律、政策依据。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局于今年年初成立了《实施细则》起草专班,全面启动相关工作。2月份,赴常山、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等地组织召开起草调研座谈会,收集相关起草意见5大类共30条;3月份,完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并以市消安委办名义书面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6月份,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现已通过审查,期间,共收到17家单位16条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和附则,共6章72条。

(一)第一章共5条,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增加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消防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共4条,明确和细化了市、县、乡三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并在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基础上,对条文进行了一定整合。增加了“智慧消防”等内容。

(三)第三章共39条,对37个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并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基础上,新增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5个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四)第四章共8条,对社会单位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单位不同的消防安全职责。增加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内容。

(五)第五章共12条,规定了消防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内容,增加“建立政府领导消防工作日、消防工作函告、消防工作约谈、政府消防工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公职人员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抄告”等6项工作制度。

(六)第六章“附则”共4条,就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职责、微型消防站概念、《实施细则》内相关数字范围以及施行的日期进行了明确。


解读单位: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咨询电话:30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