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8-118971 | 成文日期: | 2018-09-0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18〕30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18-0009 |
开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参照执行〈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请示》(开政〔2018〕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开化县城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城区的具体范围由开化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请你县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法规宣传,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