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8-118971 成文日期: 2018-09-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18〕30号 统一编号: ZJHC00-2018-0009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开化县城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24 17: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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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参照执行〈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请示》(开政〔2018〕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开化县城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城区的具体范围由开化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请你县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法规宣传,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