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3-104715 成文日期: 2013-12-23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13〕80号 统一编号: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4 15: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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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9号),现就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企业是市场体系和社会系统的重要构成单位。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履行经济、法律、道德、慈善等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工业立市”战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更新观念,加强引导,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增强广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对员工、消费者、客户、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同时防止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价值实现的重要内容。

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规模,分类指导,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推进意见;推动和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等基本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其他方面的社会责任。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根据本地和企业的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重点;宣传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和舆论引导,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合力。

二、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内容

(四)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守法诚信经营。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失信惩戒,开展诚信宣传。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遵守商业道德,公平交易,诚信经营。

(五)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保障员工权益。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规范和执行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作息休假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帮助员工成长和进步;强化安全生产,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职业健康,构建和谐企业。

(六)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不断开发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适销对路新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引导企业重视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七)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引导和督促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和实施建设项目时,充分评估能源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支持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活动,大力发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余热、余压的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督促企业依法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自觉做到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八)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失地以及残障等人员就业;开展与落后乡村的帮扶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公益设施建设、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给予慈善捐助。支持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慈善冠名基金,扶贫济困,回馈社会。

三、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

(九)加强对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引导,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解决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成立由市经信委为召集单位,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电力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十)研究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在氟硅新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特种纸、绿色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选择一批不同规模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不断规范完善,逐步加以推广。

(十一)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约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实际,做好涉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倾斜。金融单位要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等部门在安排有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作为依法审批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荐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参加劳模等社会荣誉的评选。严肃查处损害员工、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缺乏信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危害安全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公约、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工会,签订行业工资协议。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提高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履行社会责任光荣,推卸社会责任可耻”的价值观,自觉履行好应尽的社会责任。

(十三)营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氛围。要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刊登、播放相关公益广告。鼓励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氛围。

(十四)各县(市、区)依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