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1-104587 | 成文日期: | 2011-08-1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11〕69号 | 统一编号: | 无 |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衢政发〔2010〕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手续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办理。”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