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09-106036 成文日期: 2009-03-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09〕16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3 16: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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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 〔2006〕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现就推进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

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风险意识,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积极落实“两免”政策,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推进“两免”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方便群众,结果保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参加婚孕检。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孕检机构要维护婚孕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及其知情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基本内容

(一)“两免”对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准备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二)检查项目设置。在我省确定基本的“两免”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两免”检查项目。在省确定基本的“两免”检查经费结算指导价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并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

(三)服务机构。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

2、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作为“两免”工作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负责“两免”的统计汇总、经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检测;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宣传网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参与“两免”的积极性。

卫生部门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免费婚检工作,提供婚前保健优质服务;负责向民政婚姻登记窗口提供各种婚检宣传资料;做好资料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报送。

民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并引导动员当事人自愿参加“两免”服务,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在婚姻登记窗口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供“两免”政策宣传手册等资料。

财政部门要将“两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并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宣传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两免”政策宣传和倡导、推行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两免”服务,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建立由计生、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两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间的协作;要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实施“两免”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三位一体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检测,提高参检率,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的检查质量。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两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检测设备、宣传品制作、人员培训及科研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两免”检查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托管街道办事处范围的“两免”检查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实际检查人数统计汇总后负责向市财政结转。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建立“两免”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承担“两免”任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两免”工作报表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两免”工作实施到位。每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检查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2、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衢政发[2009]16号(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