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6743 成文日期: 2021-08-1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1〕22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21―0003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学习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0: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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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府办拟订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学习会实施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人民政府学习会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以及市委全面实施“两专工程”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适应衢州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在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基础上,制定市政府学习会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和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工业经济、数字化改革、项目建设、城市治理、科技创新、现代金融、法律法规等多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领导干部专业知识水平和政府工作的实操能力,切实增强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社会治理、风险防范的本领,努力在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中提升新能力、展现新作为。

二、学习内容

(一)解读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

(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

(三)探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

(四)诠释有关法律法规。

(五)普及科学技术及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相关知识。

三、参加对象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学习主题和实际需要,可适当扩大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一)学习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主持,每2月一次,每次安排一个专题、时长2小时左右。根据需要,也可在专题讲座后,组织互动交流等活动。

(二)以部门申报和领导点题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习主题。其中,部门申报需提前15天填报《学习主题申报表》(见附件)。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汇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学习主题确定后,由相关单位负责联系聘请市内外授课专家。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制定学习方案,市府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学习要求

(一)领导带头。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求实创新、勇于实践的模范。

(二)扩大交流。围绕学习内容,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进一步深化,学习讨论,转化为理论或调研文章、研究课题等。成果突出的,在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三)学以致用。参加学习人员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思考,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政府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的历史重任。


附件:学习主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