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4247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21〕11号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力抓好“遏重大、防较大、减总量”工作,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33处(家)工矿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依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挂牌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流程,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形成闭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组织初审和验收,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对各地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市政府予以销号。
鉴于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27处(家)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详见衢政办发〔2020〕15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予以摘牌销号。
附件:1.2021年市级挂牌督办工矿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单位名单
2.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