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3813 成文日期: 2021-05-18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公通字〔2021〕16号 统一编号: ZJHC07-2021-0002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全市公安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17: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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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省厅对公安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此次调整,省厅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予以取消,三、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核发下放设区市公安机关,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下放县(市、区)公安机关。

为做好我市公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全市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下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自2021年6月18日后,《关于再次修改<衢州市公安机关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公办〔2018〕82号)予以废止。原规定与本次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目录为准。

衢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8日

衢公通字〔2021〕16号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全市公安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