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1-130233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加大我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力度,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0〕94号)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1〕1号)工作任务安排,为确保我市2021年度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称为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衢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时间和审核拨付流程,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补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车辆注册登记地在衢州且在衢州市域内报废注销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但以下车辆不列入补贴范围:
1.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至衢州的老旧营运货车。
2.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柴油车辆。
3.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二)补贴条件。
1.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非因自然报废、强制报废、在衢州市域外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因国家政策原因,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2019年1月1日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且仍在正常营运的4.5吨(含)以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四、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21年12月27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淘汰的老旧营运货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
六、解读责任
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经信等部门负责相应解释。
附表: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
补贴标准车辆类型 | 9年以上 | 满8年不 足9年 | 不足8年 | |
老旧营 运车辆 | 微(轻)型 | 0.7 | 0.8 | 0.9 |
中型 | 1.2 | 1.5 | 1.8 | |
重型 | 1.8 | 2.2 | 2.6 | |
备注 | 微(轻)型为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中型车为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为总质量等于大于12000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