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9329 成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监规〔2021〕8号 统一编号: ZJHC68-2021-0008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17: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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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分局,各化妆品经营者:

现将《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市化妆品经营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强化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诚信自律和依法经营责任意识,落实化妆品经营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风险程度、质量管理状况,在化妆品经营领域实施以信用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分级分类协同监管。    

二、工作原则

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应当遵循“标准统一,重点突出;量化评价,分级管理;客观公正,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化妆品及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经营者适用本办法,从事美容美发行业的经营者和检查问题频出、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者先行试点评定,其他业态视情适时推广,鼓励经营者主动参与信用评定。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

评分主要依据为:

(一)对经营者进行的全年各类监督检查(包括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对经营者各类产品的抽检情况;

(三)经营者因违反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定受到查处的情况;

(四)经营者被举报投诉查实情况;

(五)经营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相应的处置情况;

(六)其他情况。

具体分值详见《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分级情况评定表》(附表一)。

五、信用等级

(一)等级划分

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级。

等级

计分区间

信用提示

A

851分(含)以上

信用优秀

B

751分-850分

信用良好

C

551分-750分

信用一般

D

451分-550分

信用较差

E

450分(含)以下

信用差

等级的划分以经营管理是否规范为基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情节轻重为重要标准;诚信自律情况为辅助标准。化妆品经营者信用分级管理信息不包括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有关信息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信息。

(二)等级调整

已评定为E级以上的企业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时调整其等级;已评定为A级以下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可于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整等级的书面申请和整改报告;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落实整改工作要求等信用修复情况予以核实认定,可于其评为B级满1个月、C级满3个月、D级满6个月、E级满12个月后调整等级。

六、分级分类监管

(一)监管举措

信用分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频次和产品抽检频次的依据,根据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次年实施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数可以不高于总数的1%。

2.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次年实施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数可以不高于总数的2%。

3.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次年实施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数可以不高于总数的3%。

4.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强化监管,次年实施不少于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其相关失信档案信息。

5.对信用等级为E级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对其重点监管,次年实施监督抽检和不少于两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其相关失信档案信息。

(二)联合惩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奖惩,逐步探索和推动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引导企业增强守法和诚信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评价组织。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指导,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基础信息收集及评定工作,并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化妆品经营者信用等级确定结果汇总上报市局。

(二)加强信息公示。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在政务网站通报化妆品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查询公示信息。

(三)加强结果应用。评价中要全面落实告知承诺闭环链监管,对告知承诺的履约践诺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并与日常监管、各类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紧密结合,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轮监管检查中,实现信用评价与监管的闭环管理。

八、其他

本办法将依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分级情况评定表

2.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分级管理汇总表

衢市监规〔2021〕8号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