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8693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21〕20号 统一编号: ZJHC00-2021-0004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17: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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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910元/月·人。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