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8693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1〕20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21-0004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910元/月·人。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