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8167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商务〔2021〕16号 | 统一编号: | ZJHC21-2021-0002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8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浙商务发〔2020〕37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5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衢州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本通知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童闻 电话:0570-8350652。
附件:1.衢州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衢州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衢州市商务局
2021年3月31日
衢商务〔2021〕16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