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00146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发改发〔2021〕1号 统一编号: ZJHC02-2021-0001

关于衢州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09: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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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衢州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六晚二十四时止),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最高8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在计价器外另加收费用。

三、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客运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发现强行拼载乘客和违反规定收费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文件自2月4日起施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