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1-119708 成文日期: 2021-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20年度
发布机构: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15: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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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现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85095,电子邮件:qzsslu@qq.com)。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重新编制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要点》,不断强化群众关注的环境质量、环境违法行为、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环境信息公开的针对性。①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已公开环境质量概要1篇、地表水质量状况通报12期、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12期、空气质量状况通报12期,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实时更新市区和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每日更新全市交接断面水质状况。②推进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在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源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实时更新全市重点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指标,及时公开全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报告。③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我局按照“最多跑一次”、“八统一”要求,环评项目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外公布。今年以来已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26条。④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今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均按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人对答复100%满意。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完善了门户网站栏目,完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建设工作,扩大了网上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今年以来,我局通过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地电视媒体、手机APP、钉钉等平台,实时发布全市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6个出境水断面水质信息、88家重点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夏汝红参加政务舆情应对1次,积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微博、微信500余条,累计阅读量近百万人次,衢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1次位列全国生态环境微信号影响力排行榜前20。传统纸媒体上刊发环境保护各类宣传文章100余篇,其中专版4个,电视媒体新闻报道30多次;借助城市户外LED显示屏,向市民普及各类环保知识,进一步扩展信息传播范围。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处室(单位)职责,压实责任,实行公开信息规范审核制度。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处室(单位)进行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3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2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3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无。

七、当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

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不足。信息公开工作无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培训交流活动较少,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素质较差,影响工作的推进。

八、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考核、督查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流程,做到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未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予以公开。一是加强公开工作领导。继续强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的信息公开职责,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业务相关工作人员。二是拓展公开工作范围。我局贯彻落实按照各级加强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和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扩大公开企业的范围。三是发展公开工作平台。继续加强对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单等传统媒体的开发和利用,利用传统媒体覆盖广、宣传受众多、宣传力度大等特点,抓好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展网站、微博、论坛、手机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公开平台,利用新兴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时效性强、后续信息受关注度高等特点,探索新兴媒体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