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581/2020-111801 成文日期: 2020-08-07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本机关简介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0-08-07 08: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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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 0570-3022978
机构地址: 衢州市三江东路53号行政7号楼
邮政编码: 324000
传真: 0570-3040563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拟订大科创政策,完善大产业创新体系。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

(三)指导科创平台建设管理,负责科创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五)参与编制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市重大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八)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四)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进步。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工作服务“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美丽经济幸福产业”建设目标,指导和推动科技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优化科技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技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2. 从研发管理向产业创新服务转变,优化大科创政策,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 改进项目决策、机构评估和人才评价机制,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文秘、信息、机要、会务、安全、政务公开、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承担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创新促进处。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大科创政策。负责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级科技计划编制、验收和绩效评价。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监测、创新调查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组织实施基础研究有关政策。指导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参与编制有关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创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指导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

(四)农村和社会发展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项目实施。负责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科技支撑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管理和评价工作。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具体工作。承担科普工作。

(五)科技合作与外专处。拟订科技合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奖推荐工作。指导全市招院引所、技术市场、科技中介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承担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地震预报监测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长级5名,副科长级1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