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20-113171 成文日期: 2020-07-07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农专〔2020〕41号 统一编号: ZJHC65-2020-0002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1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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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十里丰农场,市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种粮补贴的申报程序,及时准确地把2020年市级种粮补贴兑付到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户。特制定《2020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2020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和生猪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衢农发〔2020〕10号)精神,为了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在全面实施2020年省财政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给予80元补贴。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再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

为规范市级种粮补贴的申报兑付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十里丰农场管辖范围内(属衢江区)的种粮耕地(在建的新垦造耕地不列入)。

二、补贴对象

1.种植早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

2.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再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旱粮生产基地内种植的旱粮作物为: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等。

三、补贴标准

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80元。

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再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

四、补贴申报

1.主体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将耕地承包面积、早稻种植面积、冬闲水田和旱地面积、旱粮实际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情况,向耕地所在村提出申报。跨村承包的经营主体要分开向承包耕地所在村申报。同时报所在合作社联合社。

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直接向十里丰农场申报。

2.面积核查。可采用村、乡镇(街道)、区分级核查、分级公示、由核查人员签字确认,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查,并经合作社联合社复核确认。区级核查最终结果必须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和政府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

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由十里丰农场负责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报衢江区。

五、补贴兑付

完成核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附到户补贴清册),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面积和《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和生猪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衢农发〔2020〕10号)确定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区财政,由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市级种粮补贴政策兑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本办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