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4X1/2018-102246 成文日期: 2018-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16年度
发布机构: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5-29 18: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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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衢州市教育局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按照《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衢州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不断改进政府各项工作,行政机关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现将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

1.履行法定职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履行工作目标责任制,2015年我局在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2.“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推进情况。

⑴“四张清单”落实情况。全面清理权责,实现编制范围全覆盖。突出权责一致,规范了权力行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与修改情况,在清理本局行政责任、行政权力及其依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及时完善行政权力事项与运行流程,努力为老百姓解决教育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实际问题。“四张清单”之外无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财政专项资金)事项。

⑵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情况。2016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办事效率不断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强化政府信息发布信息,建立四张清单动态调整与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更新。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559条,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及时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所有单子做到及时回复,主动答复。我局共有64项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应用。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审核转报5项。完整配置每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流程环节和岗位人员,及时更新事项在线办理开通情况,调整、下放或取消等情况。2016年我局两项行政许可,共准予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项目118件,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未发生。已配置开通的事项按要求录入,部分事项因未发生、系统接入技术原因或无需要,未使用运行系统。建立适应跨层级联办的工作机制,对业务条线上进行工作布置。

3.加快“信用浙江”建设。教育局利用教育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教育阵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信用建设、诚信教育工作。一是以多种举措开展信用教育。推进核心价值观进课堂,将核心价值观有机地融合到国家课程、乡土课程、校本课程当中。实施德育工作“五五一二”行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生守则》校本化等12项工作。开展最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开展“寻找最美校园”活动。衢州二中创建最美校园工作获省委宣传部长葛慧君批示肯定。4所学校获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荣誉称号。深入实施儒学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阅读最美书香衢城”主题读书活动、第七届衢州市青少年书信大赛、第十三届“尼山杯”衢州市中小学生《论语》学习系列大赛等活动。二是以优秀典型树立信用导向。抓好中小学师德建设、骨干人才培养、优秀典型导向和信用建设宣传等四个方面。最美教师”再现,衢江区莲花小学童旭艳老师及时找到昏迷学生并送往医院救治,挽救了学生的生命,11月10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最美教师”童旭艳的救人事迹。三是以党风廉政打造信用机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官不为、为师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纪律教育等,从机关做起,开展信用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要求机关各处室、各市直单位要诚信办事、热情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行政制度,依法按章行政

1.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根据《衢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调研。认真审阅《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草案)》等,参加座谈会,及时反馈相应的建议意见。2016年,我局无立法起草工作。

2.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⑴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无规范性文件出错情况。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审议前事先审核,对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文件的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以及文字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严格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性规范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3〕45号)精神,截止12月20日,我局共制发3个规范性文件,分别为:《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16〕1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6〕21号)和《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衢市教综〔2016〕126号)。起草了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1号,统一编号为ZJHC00-2016-0006),并按规定进行了政策解读。我局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无被纠错情况发生。

⑵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法治办备案,有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2016年制发的3个规范性文件衢市教基〔2016〕12号、衢市教基〔2016〕21号、衢市教综〔2016〕126号,统一编号分别为:ZJHC04-2016-0001、ZJHC04-2016-0002、ZJHC04-2016-0003,并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

⑶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逐一审查,形成清理情况公告并公布。

⑷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开展合法性情况审查工作,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内容、形式合法,并严格按后续法定程序报市法治办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一并备案。

三、科学民主决策,促进依法行政

1.重大行政决策按法定程序执行。制定并实施《衢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衢州市教育局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方案》《衢州市教育局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衢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试行)》等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主动通过媒体向公众征集意见,按规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有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如对衢州市教育十三五规划,多次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市直各学校(单位)领导、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2.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建立《衢州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浙江德基律师事务所杨勇、管小荣律师任我局法律顾问,履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洽谈、咨询论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提出改进局机关法治工作的意见建议。2016年,局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4件,对我局出租房(草原牧神)因政府征迁提前回收事项、公务车交通事故处置事项等开展相关法律服务。

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谈判协商、文本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重大合同备案、保密等工作。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如在重大合同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遇到其他专业性问题,征求或听取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合理设置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款,杜绝不从实际出发、急于求成、草率订立合同的行为。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就有关保密条款做出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签订合同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报市法治办备案。我局均使用已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格式化合同。2016年,我局无未依法履行合同、违法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导致败诉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2016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2.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2016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3.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情况。2016年,我局无因行政违法或不当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

4.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定并公布了《衢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包括《衢州市教育局执法礼仪规范制度》《衢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衢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规定,执法行为规范有序,2016年,我局无行政执法被举报投诉情况发生,无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

5.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制定并公布了《衢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推进情况。制定并公布了《衢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试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促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五、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

1.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5年,市教育局共承办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含会办建议2件),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21件(含会办提案2件),合计33件。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其中满意的有33件,满意率达100%。2016年,市教育局共承办市人大六届八次会议代表建议10件(含会办建议4件),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22件(含会办提案6件),合计32件, 满意率达100%。

市教育局按照“虚心接案、办理及时、落实具体、见面反馈、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政协议案办理工作。做到“三个到位”:认识到位。接到建议、提案后,教育局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从尊重代表委员、倾听民声、推进工作的角度办理建议、提案,逐件抓好落实,推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到位。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的承办处室及人员,专门确定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办理,党办负责督促和协调。责任到位。在每个建议、提案的承办过程中,各处室都认真制定具体的办理计划,根据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书面意见,确保建议、提案件件有落实。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亲自出面协调,集中精力办理,确保全面落实。注重实效,务求在办理工作中解决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地协商,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所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力求解决问题。几年来,教育局能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能够做到见面率、满意率100%。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2016年无行政诉讼应诉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有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学校审批。2016年,我局办结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18件,无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案卷,无行政处罚行为。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案卷前,我们向省法治办提出教师资格证认定属于固定时间内的批量申请,除个性化材料以外都是相同的材料,归档能否按照批次归档,而非一人一卷,省法治办也表示可以如此操作,这极大减轻了组织人事处的卷宗归档压力和管理难度。召开了案卷制定工作会议,对照卷宗进行了一一指正,包括复印件的签名、落款等细节问题,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并要求相关处室提高材料归档意识和档案管理水平。

4.审计监督工作情况。

⑴提供审计资料情况。如实、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⑵审计整改及公告情况。及时、真实进行审计整改,按要求公告审计结果。

⑶建立审计制度和机构建设情况。2014年,我局连续出台了《衢州市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衢市教审〔2014〕42号)和《衢州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轮审制度 (试行)的通知》(衢市教审〔2014〕198号)文件,从制度上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2016年,我局下发文件,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业务。

5.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⑴提高意识,多途径公开信息。一是建立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二是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总量大幅增长。截至2016年12月20日,我局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8条,其中,衢州政务网公开信息559条,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318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在衢州发布平台发布重要教育信息72条,“三衢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衢州教育信息135期,合计346条,阅读人数达821931人,阅读次数为1359274次。三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公开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信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给予详细解读,对2016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解读。徐朝金局长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6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徐朝金局长对各大新闻媒体发布了衢州高考录取信息,2016年高考录取实现“四率齐增”;朱云福副局长对中高考政策进行了解读。结合教育热点和一些重大活动,通过“衢州发布”“三衢教育”微信公众号,借助《衢州日报》《衢州晚报》教育版宣传载体,先后推出了多系列专题报道。

⑵真实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市教育局抓住涉及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梳理上报衢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权力事项,按时完成所有事项的公开录入。重点突出招生考试信息、学校财务信息、行政审批事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其它需公开的事项都按规定进行了公开。2016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败诉的情况发生,无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争议。

六、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谐稳定

1.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建立《衢州市教育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试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在国家和省级系统录入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统计数据,2016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情况。

2.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⑴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依法信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做到接待、登记、处理、反馈一站式服务。确保实现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G20峰会、乌镇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时期零上访、稳控集体上访、遏制非正常上访的目标,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衢州教育科学发展。截至2016年12月10日,我局共接到各类信访件1026件(次),已全部办理完毕。市级及以上交办的信访件按时报结率达100%,其中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按期处理率达到100%,零差错,无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抓好落实,结合衢州教育实际,用“四张清单一张网”深化自身改革。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加大排查力度,着眼超前化解。建立了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定期排查和预警制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微杜渐,力争就地解决问题。深入推进教育“阳光工程”,从源头遏制信访的发生。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狠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之风。严格执行《衢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暗访和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不放,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行零容忍。公开与信访举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公开信访渠道,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提升信访工作软硬件水平。

⑵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推行情况。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各类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衢州市教育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衢州市教育局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等,确保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依法办理。在来信来访的受理上,我们坚持做到统一受理,统一编号登记,统一归档,实行信件一律呈送领导批阅,重要信访件主要领导亲自批示的管理模式,提高办信质量。对信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慎初信初访,我们做到回复及时、规范,及时调查处理到位,所有信访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反馈工作上,我们对署名信访人有联系方式的,做到按规定反馈结果;属上级交办的,及时向上级交办部门报结。加强双向反馈工作,反馈内容全部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没有因审核不严造成负面影响的现象。

七、强化组织保障,提高法治能力

1.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任务分解。每年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和衢州教育网公开。

2.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两次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市直各学校(单位)负责人开展了普法集中学习活动。按照分级考核原则,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衢州普法网进行2016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教育系统应考32人,实考32人,考前全体参考人员自学了法律知识,做到了应考尽考,考试完成率及考试合格率均为100%。

3.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能力,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能和品质。进一步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调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管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执法平台,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的网上监督。我局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执法证件13人,占应考领执法证15人的87%(另还有原取得执法证件转岗到市直学校单位的有9人)。组织机关公务员开展行政执法专业法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做好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公务员网络学堂或市直机关干部网络学院法律知识课件学习。2016年度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采用无纸化在线考试系统对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试。考前全体参考人员自学了法律知识,做到了应考尽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11月—12月,组织开展了“法在心中”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七五”普法规划宣传学习、国家宪法日学习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4.领导干部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市教育局出台了《衢州市教育局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在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师不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朝金同志在2016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教育局机关干部大会等多次会议上对党员干部、市直学校(单位)党员进行政治纪律教育。认真落实《衢州市直教育系统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谢绝参加“谢师宴”和违规举办“升学宴”的通知》。坚持抓早抓小,防止破纪,把党规党纪刻印到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2016年,没有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5.大力提高法治机构履职能力。明确单位法治机构人员,由分管领导任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任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抽调人员专职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法治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向法治办报备工作。加大法治监督力度,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界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积极开展法治信息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6.做好法治信息宣传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治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送法治信息。

衢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