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0-105788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0〕15号 统一编号:

关于公布2020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10: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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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27处(家)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同时,督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挂牌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流程,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闭环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组织初审和验收,并将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市政府予以销号。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38处(家)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详见衢政办发〔2019〕10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同意摘牌销号。

附件:1.2020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2.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办发[2020]15号(关于公布2020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