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27 08: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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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有效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助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我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基层政府、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意见》明确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是优化再造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三是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四是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五是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六是督促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等方面内容。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落实。鼓励各设区市选择若干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