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05-20 14: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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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衢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本机构职能介绍、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市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民政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市民政局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市民政局人事任免等。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市民政局政务活动、重大项目公示等。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市民政局各项财政预决算。

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公开等。

8.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公开形式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公开时限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衢州市民政局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衢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共10个一级类别和15个二级类别。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板块地址为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37925/index.html。此外,还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衢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辅助手段对部分信息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市民政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民政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衢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衢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楼709室,受理电话:0570-3077700,传真号码:0570-3070785,邮政编码:324003, 邮件地址:3586759618@qq.com。

受理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qz.gov.cn/col/col1229612129/index.html)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民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申诉监督

公开权利人可就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向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570-3076935, 办公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楼827室,邮政编码:324003),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