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4X1/2020-77205 成文日期: 2020-04-18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本机关简介

衢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4-18 15: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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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衢州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 0570-3086631
机构地址: 仙霞中路36号
监督电话: 0570-3084306
邮政编码: 324002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构建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

(七)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八)负责全市学籍学历、高中段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普通与成人高校招生与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

(九)指导高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等方面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规划与指导。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衢州”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第五条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对外宣传交流、机关后勤、综合考核、督考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讲话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局机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组织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政策,负责局管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教育系统清廉学校建设。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市直学校(单位)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教育财会制度的建设工作。制订高中段学历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基建、教育经费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指导监督教育基建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指导市直学校(单位)的基建工作。指导全市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教育基金会工作。组织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教育扶贫、对口支援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招生工作、教材管理,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

(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拟订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工作。负责中职学校的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实施、教育业务工作,指导协调高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和专业设置工作。

(七)教师工作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人事管理改革、工资待遇保障、教师招聘、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学生发展处(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牌子)。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训、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教育督导处。拟订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发布全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十)校园安全监管处。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食品卫生、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邪教、宗教、反恐等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局行政编制24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副县长级);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科级领导职数),其中正科长级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1名。

第七条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 冬令时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