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0-77935 成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20〕9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17: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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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特色优势,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使全市经济结构更为合理,物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生态空间安全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优良,人和自然的关系更为和谐;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建成具有衢州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城乡统筹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将衢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一)近期目标(2018—2021年)。

空间发展布局总体合理,生态保护格局基本确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发展迈入良性循环提升轨道,环境质量进一步稳固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大幅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基本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二)中期目标(2022—2025年)。

空间发展布局全面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化转变,产业结构实现优化绿色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面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得到强有力的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全面健全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普及,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三)远期展望(2026—2035年)。

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生态环境优美,生态产品优秀,生态系统高水平稳定,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健全高效,率先在衢州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率先在衢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率先在衢州建成“美丽中国”“美丽浙江”目标下的“美丽衢州”。

二、创建内容

(一)优化空间发展布局,落实环境分区管控。

1.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建立基本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和“一本账”,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应正面清单,组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队伍,提高监管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2.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构建科学合理、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生态—城镇—农业空间格局:古田山—钱江源、千里岗山脉为中心的北部山地丘陵区以及仙霞山脉为中心的南部山地丘陵区构成全市生态功能重要区;中部与东部金衢盆地为全市农业与城镇环境维护区;西部重点为农林产品提供与生态功能调节区。以衢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分及水、大气等环境管理需求和资源开发利用需求为基本依据,统筹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全市总体定位为限制开发区域,主要类型包括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开化县、常山县定位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定位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中心城区柯城区属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3.落实环境分区管控。全面实施水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依法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水环境质量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划分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和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强化重点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构建区域清洁空气通风廊道,利用具有降温作用的水体和四季主导风向,引导新鲜气流进入市区中心区、西区、南区、衢江新区、东港园区等城市气候环境高、中风险区,缓解夏季城市热负荷和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根据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情况,开展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划分工作,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依据衢州市水资源环境承载格局,兼顾城乡产业发展需求,衢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划分为中部城乡水资源综合利用区、东部南部生态农业水资源保障区和西部水源涵养及涉水旅游区。

(二)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推进全域节能增效。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工作,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全面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3个大型灌区和3个重点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以上;全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实施“亩产倍增计划”;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废弃物、污泥、农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静脉产业区项目建设。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工业用能优化高效,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进行用能权确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及市政设施节能,实现城市低碳化发展,2021年前争取建成国家级低碳城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天然气、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能源,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1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2017年下降10%以上。严格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衢州市实际,加大对造纸、化纤、化工、印染、制革、砖瓦、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关停力度。

2.培育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筑牢循环经济基底,重点解决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等地区涉及化工、建材、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污染问题,全面提升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水平。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助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传统工业“机器换人”“互联网+制造”,重点提升化工新材料、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绿色智能制造基础能力。以柯城、衢江为中心,其他县(市)为副中心,着力打造浙西都市绿色生态工业带,统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循环产业创新平台。着力构建产业融合发展链,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工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链,农民增收从单纯的一产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以浙大衢州“两院”、电子科大长三角研究院(衢州)、氟硅研究院、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巨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现代金融集聚区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链。

3.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打造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新高地。增加幸福产品供给,以健康快乐为主题,发挥衢州市生态环境、交通区位、传统文化等方面优势,布局发展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五大幸福产业,以“一江两港三溪”为重点,打造“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培育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的新动能。全面建设全市统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服务系统,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提供弹性计算能力支撑;打造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创新平台,高质量推进衢州海创园二期、创新大厦、未来大厦等创新基地建设,助推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结合衢州市产业的结构特点和区域比较优势,面向制造业、服务业、金融、医疗等重点应用领域,打造浙江省数据资源集聚平台,推进数字经济智慧产业进入快车道。建设区域四省边界物流中心和绿色商贸金融中心,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建成国际一流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内领先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和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国内知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做优做强绿色农业。全面推进发展放心农业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业融入幸福产业发展布局;对接智慧产业,提升农业绿色生产水平;促进农畜种养循环、农林种植结合、农林牧渔产品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强化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水平。

以清水、蓝天、净土为目标,以水、大气和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结合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提升衢州环境质量水平,将衢州打造成为全国环境质量的“排头兵”。

1.保持水环境质量优良优势。全面推进河道整合治理,巩固“清三河”和“五水共治”的整治成果,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到2021年,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开化县钱江源等多个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溪源湿地和高山沼泽湿地的保护和植被恢复,大力推进湖南镇水库、沐尘水库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湖长制”制度。继续优化完善“河长制”,建立衢江流域内县级政府间的水污染防治协商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2.守牢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推进钢铁、石化、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含水泥)等行业达标排放改造,2021年,基本实现工业源稳定达标排放。深化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开展钢铁、水泥、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21年前,钢铁行业实现超低排放。大幅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2021年,重点企业安装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基本完成工业VOCs综合治理,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开展移动源和面源精细化管理。发展绿色交通,推进车油路综合防控,到2021年,力争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占比达到15%,公共汽车达到40%,出租车达到68%;开展“散乱污”企业的连片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21年前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

3.筑牢守土底线和环境风险防线。开展污染地块清单式管理。以农用地和涉土壤污染建设用地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1年前基本建成土壤环境基线数据库。建立包括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涉重金属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尾矿库等风险源的衢州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实施土壤环境的分类管控。以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三个产粮大县为重点,保障农用地安全,打造优质粮食示范基地;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管控,实行污染地块清单式管理;加大未利用土地保护力度,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4.加强风险管理,实施清废行动。构建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把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核与辐射等为重点领域,全面提升防范应对环境风险挑战的基础能力,2025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全过程、多层级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清废行动。按照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到2021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加强运转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严控长距离运输,到2021年基本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到2025年底前,建成“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四)保护生态系统,提供生态产品。

1.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依托衢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构建“两轴、两翼、十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以常山港—衢江和江山港—衢江为“两轴”,推进游憩、观光滨水景观绿带景观设计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千里岗山脉生态屏障区和仙霞山脉生态屏障区为两翼,严格保护山区生态空间,构筑浙西生态安全屏障。以池淮溪、龙山溪、芳村溪、大俱源溪、石梁溪、庙源溪、芝溪、乌溪江、上下山溪、灵山港等衢江主要支流为“十廊”,建设生态廊道,联通生态源地,隔离城镇组团,串联形成覆盖全市域城镇乡村的多元自然生态空间。以衢州市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全市分散的林地、公园、自然小区等小型生态绿地斑块为“多点”,保护全市重要的生态节点。

2.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修复,加强马金溪、池淮溪、龙山溪等河流的河道整治和岸边生态修复,强化对“一江两港”“十廊”等骨干河道、城镇河网的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开展常山金源溪、坑桥溪等重点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退耕还林。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优先维护南北两翼山地生态屏障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提升南北两翼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对钱江源地区河流湖库以及衢江干支流流域重要河湖湿地实施生态保护,到2022年创建12个湿地公园和省重要湿地;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推进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到2022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9.85%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创建县(市、区)国家森林城市2个。保护动植物资源多样性。在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千里岗、常山中部及南部、仙霞岭等区域优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以云豹、长尾雉、黑麂、南方红豆杉、金钱松等动植物资源为重点,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抢救性修复;加大名贵树种资源保护力度,对全市衰弱、濒危古树名木实施抢救性保护;实施“一村万树”推进行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珍贵树彩色树村庄绿化体系,到2022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一村万树”示范村。

3.提供优良的生态产品。优先保护未污染的农田,实现污染零排放,使更多的农产品和食品达到绿色有机标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让人民群众吃上养胃的绿色食品、喝上优质安全的“山泉水”。围绕常山港、江山港和衢江“Y”型生态景观轴开展蓝绿生态廊道建设,优先开展一江两港河道型滨水景观长廊建设,以现有地貌环境为基础,沿河两侧建设提升滩林湿地、滨河绿道、湿地公园等特色景观,串联形成沿岸景观资源群;沿池淮溪、龙山溪、芳村溪、大俱源溪、石梁溪、庙源溪、芝溪、乌溪江、上下山溪、灵山港等山水河流廊道水系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新建并提升沿岸绿道,提高水系两侧和周边山体间的绿化水平,形成山水交融、蓝绿交织的生态廊道。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打造一批“天然氧吧”,打响“负氧离子”品牌,通过实施分类分区的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全市域的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草地草原保护,提升山林水草的水源涵养和气候滋养功能。依托全市建有的紫薇山、三衢山、仙霞山、大竹海、桔海等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乌溪江、绿春湖等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等生态产品资源,建立全市域森林旅游体系和县(市、区)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格局;依托生态“无人区”,重点打造集生态考察、野生动植物观赏、森林和湿地疗养、徒步野营等多种项目一体的生态游学、生态旅游和生态康养胜地,扩大具有地域特色的森林旅游、湿地康养等生态产品供给。

(五)建设花园城乡,提升人居环境。

1.建设国际花园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国际花园示范城市。以中国首批“SUC国际可持续发展示范城市与示范社区”为契机,立足本地特色,推进自然与人文景观大融合,充分展示衢州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历史文化底蕴,营造生态、自然、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建设水城共融、城在园中的生态城市,将衢州打造成可持续发展城市全球范例,建设成具有国际视野、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精品“大花园”。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推进城乡生态公共服务。推动城市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治理与垃圾处理工程与水运项目、绿道建设、旅游项目、美丽乡村项目的联动。推进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积极探索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建设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镇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城乡社区智慧治理全覆盖,以“衢州市大数据中心”为支撑,整合平安建设信息系统、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村情通”“邻里通”APP等系统,打造区域治理、治安防控、民生服务以及产城人等相互融合的大综合智慧治理系统。

3.推动美丽城镇特色发展。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抓好历史文化保护和时代风貌创新,挖掘、建立美丽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名录,以污水、垃圾、厕所和乡容镇貌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巩固扩大“洁净集镇”成果,努力将小城镇建成乡村大花园的会客厅。打造特色小镇群落,以新型城镇化的理念、特色小镇群落的模式推进幸福产业块状布点、有形布局,推进一批幸福产业标杆性项目建设,按照花园式、园林式要求打造高铁生态城、都市新门户。

4.建设美丽的乡村大花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分散居住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因地制宜治理。提升村庄特色风貌,打造错落有致、富有韵味的浙派民居建设格局。全面治理农村危旧房,深化“无违建县、乡、村”创建。加快实施珍贵树种“一村万树”工程,扎实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推进市域内自然生态村落、古建筑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等重点精品村落保护利用,重点实施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古树名木保护等项目。实施美丽田园创建,以美丽乡村建设带动县域发展,形成“一圈一环、一路一带”发展格局,实现美丽乡村从“一处处美”向“一片片美”迈进,积极推进农业特色强镇、田园综合体、农创客孵化园建设;打造乡村生态休闲旅游体验区,开发美丽乡村文化旅游、风情旅游线路、精品点和景区,建设系列精品民宿。以柯城区石梁桔海等8个美丽田园获评浙江“最美田园”百强为契机,将美丽乡村打造成为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六)完善生态制度,构建制度体系。

1.推进生态环保制度改革。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跨学科的专家团队和跨部门的工作平台,完善土地、林木、水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从现阶段起逐年编制当年前推2个年度的全市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出台衢州市生态奖惩机制考核办法,推动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在开化县等县(市、区)试点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衢委办发〔2018〕5号),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落实。鼓励开化县、常山县、柯城区、衢江区和龙游县等上下游政府自主协商签订协议,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政策。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推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横向”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纵向”优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环境执法重心下移,构建“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快确定衢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综合决策的硬约束。持续深化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鼓励设立环保警察,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健全环境资源空间管控制度。落实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柯城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化县、常山县)、省级生态经济区(常山县)、国家农产品主产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生产力合理布局。

3.探索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按照“质量改善目标引导、奖惩双向激励结合、资金分配绩效导向”的原则,设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激励专项资金。完善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以金融引领绿色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设立服务绿色产业(项目)的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带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建立生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美丽乡村、五水共治、新型城镇化、交通建设、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转型等绿色发展领域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两山”实践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重大项目。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形成设施建设的多元化主体投资、多种技术互补并存和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提高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的比例,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加快发展生猪保险等养殖业保险,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之间准确、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4.提高智慧环保建设水平。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创新应用。通过“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关数据融合和外部关联分析,促进“两山”实践综合决策的科学化。创新“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网上办事平台,促进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的便民化。积极推进“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建设向生态环保数字化转型。完成省政府首批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建设地方试点(衢州环保数字化转型—水环境协同管理项目)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水环境数据融合共享,成为浙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亮点,建设满足政府决策支撑和公众信息公开要求的水环境地图(PC端和移动端),积极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其他要素数字化转型工作,强化“环境医院”平台建设,将环保企业、人才、技术和资本有机整合,全面构建一站式、全流程环境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带动环保仪器设备加工制造等周边产业发展,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大做强衢州环保产业。

(七)培育生态文化,践行绿色生活。

1.传承发扬生态文化。保护衢州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衢州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生态文化资源,传承衢州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生存智慧,“仁爱万物”的生态意识,“崇学尚德”的道德情怀,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继承衢州传统文化中对树木的保护传统,挖掘散落在衢州习俗、祭文中有关伐木的禁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文化产品。弘扬衢州传统文化中亲近自然、泽及草木精神,打造地方生态文化名片,还原“喝山节”等祭拜仪式,以演出等形式继承和发扬衢江区山林保护的民俗特色生态文化。提升河川保护文化,深入发掘衢州对衢江、湖泊、河塘等的保护习俗、乡规,深入挖掘以姑蔑文化、衢江水路、钱塘江源头载体的衢州水文化,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基础上,开展以水文化为主题的民俗文化演艺活动。创建“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以儒学文化主线,弘扬传统生态文化,全方位建设衢州“形象之礼、文化之礼、产业之礼”。

2.普及生态文化观念。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依托流动大篷车、流动文化馆、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电影院为主体的“5+X”流动文化加油站服务模式,打通生态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制度化保障党政领导干部全员参加生态文明培训。加强企业生态文明教育,定期开展企业法人代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节能环保意识,推进绿色企业、节能型企业创建。提升校园生态文明教育,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第二课堂机制,定期举办校园生态文明报告会,依托浙江大学和衢州学院,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人才与科研创新基地。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全面公开环境质量、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信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公开招募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

3.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政府绿色行政。建立衢州市绿色采购规范与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促进绿色产品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推行绿色办公,制定政府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等规范指南,提高办公用品利用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和多媒体会议方式,积极推动无纸化办公;营造绿色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测验合一”“多评合一”和“标准地”建设,打造“最多跑一次”衢州模式2.0版。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合理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倡导市民按照国家标准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鼓励市民养成随手关灯、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等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垃圾源头分类及减量化管理;搭建行动网络和平台,发布衢州市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促进社会绿色消费。鼓励绿色产品消费,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拓展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和部门职责。

建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和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执行目标完成情况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建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跨部门问题,确保形成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形成全市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的良性推进机制。

(二)开展系列创建,形成全社会绿色风气。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重点实施循环生产补链环节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带头创建绿色机关,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广泛开展和创建国家级和省市级的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绿色矿山、绿色企业、绿色医院,推动全社会形成节能、环保、低碳、健康的绿色风气。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重点建设项目。

多渠道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投入,建立项目融资、银行贷款、证券市场等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转化和利用。增加财政支出中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支出比例。重点建设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等工程项目(具体见附件),共计196个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221.71亿元。推动各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资金和国际项目援助支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力度和使用管理的绩效监督检查力度。

四、监督与评估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环境问题约谈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分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签订年度工作任务书并制订评分标准和细则。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评先创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对本规划内容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