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24 16: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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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衢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实现“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 优化民生服务事项办理。2019年,扎实推进“一件事”改革,在完成全省41件“一件事”的基础上,围绕个人、企业、项目三个生命周期,推动事项联办,出生、婚育、退休、公租房申请、社会救助、二手房交易、教育、助残等10余项“一件事”的特色做法在全国、全省领先。目前,市本级3000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事项2100项,群众满意率达到98.7%;除因涉密等不适合网上申报外,依申请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市本级民生事项100%实现“一证通办”,2800个事项实现“零跑腿”,2700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2.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措施,全面梳理证明材料清单、建立证明替代机制,规范“无证明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快更好地办事。2019年,市、县两级累计取消证明材料1279项,其中,市本级暂停收取证明53项,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替代办理76项,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方式替代办理115项。

3. 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金融平台数据库”“审批数据库”“信用平台数据库”“互联网+监管数据库”“政策云平台数据库”五库合一的信用“公共数据仓”建设,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闭环监管。出台“信安分”22条激励措施,探索建立以激励为主的“信安分”个人诚信评价制度,通过“基础信用分+特色信用分”个人诚信积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深化“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1. 扎实开展立法工作。2019年,重点围绕城市建设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交审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衢州市城乡网格化管理条例》《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推进立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民生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点对点”网络联络、“面对面”恳谈倾听、“硬碰硬”公开发布、“一顶一”常态咨询、“心贴心”宣传解答、“实打实”舆情监测等6项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19年,市政府出台的34件规范性文件,100%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385条,其中召开涉企规范性文件座谈论证会28次,征集意见282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县(市、区)政府88件和市级部门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09件、需修改29件、废止62件、失效82件。

3.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开展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级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2019年,市、县两级政府19件重大行政决策均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与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烟草、林业、文旅、应急、教育、发改、体育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江山市贺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9年7月正式挂牌运行。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100%实现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在市场监管、资源规划、文旅、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人员身份全程公示、执法文书出具、执法事项告知等流程督查,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制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初步形成,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加快推进。

3.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市第一批公布行政执法主体468个、办理证件3344件。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市级地方标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执法用语、说理性文书、执法场所等规范化建设。

4.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 ,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全市共计265个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8630个对象列入监管对象名录库,2953名行政执法人员列入检查人员名录库。掌上执法激活率、抽查任务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5.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食品药品、企业权益保护、“互联网+监管”、农民工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行政处罚案卷126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1+8”有机联合机制,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联合机制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19年6月1日起,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局开始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大大增强。2019年,全市共新收各类行政复议申请590件,受理290件(含上年结转),审结214件。审结的案件中,维持54件、确认违法17件、撤销25件、终止87件、驳回31件,撤销率19.6%。

2. 系统推进诉源治理。设立衢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将行政管理、复议、诉讼、执行中的行政争议一并纳入调解范围,打造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新模式。2019年,全市法院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86.81%,位居全省第一。在村(社)一级全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村(社)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尽可能将矛盾问题处置在初发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村社得到解决。

3.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县级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劳动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入驻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法律服务“一站式”24小时在线。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年共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4711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30件,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1721件,追回欠薪或挽回各类损失3694万元,办理公证13886件、鉴定5770件。

4. 创新仲裁服务模式。打造全省首个“云仲裁”平台,实现仲裁案件立案、审理、裁决、送达全过程的网络一站式办理,变以往申请人“多次跑”为“零上门”,并将案件审理时限从以往的2个月以上压缩至7天内,审理效率实现全国最优。“云仲裁”平台已成为国内互联网纠纷化解的重要渠道,案件量总数突破10万件,标的额7.8亿元,跃居全国第二,相关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五)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

1. 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按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开制度。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2019年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常务会议学法41次,其中,市本级政府组织常务会议学法5次,先后集中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2.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江山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培育工作。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重构体系、重定职责、重配资源,在全市乡镇(街道)构建起以“大党建”“大协调”“大治理”“大执法”“大经济”“大服务”等六大模块为主体的“基层大部制”。

3.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2019年,全市共组织公务员法庭旁听2500余人次;组织非人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990人次;组织616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10997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培训、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等,培训1600余人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机制,共组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7场,培训新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人员1106名。

4. 加强守法普法工作。以项目化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落实,扎实推进“法治锦鲤”志愿服务队进重点项目、“小鹿校长四点钟课题”进学校、“南孔法堂”进乡村、“工情直通车”普法进企业、“法律娘家人”服务队进家庭等十大民生普法项目,“兰花热线”被评为全省优秀普法工作室、“法律娘家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普法项目。2019年,全市共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700余场,开设法治大讲坛主题讲座230余个,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460余例。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确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存在不平衡的现象;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仍不够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的实效还不够强;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有待提升,基层法治机构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五是普法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衢州市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部署,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这一目标,进一步创新举措、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整改不足,确保按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使法治成为衢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一)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丰富学法内容,提高学法效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促进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成效。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的各项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强化落实,提升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实效。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再提升;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细化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对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巩固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分析改革中存在的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机制衔接不畅等问题,通过优化机构人员配备、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强化队伍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综合执法改革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指引,进一步提升市级抓统筹的能力,切实把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为“牛鼻子”工程,进一步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以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为枢纽工程,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一体、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基层治理体系。以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为基础工程,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底座,执行好《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