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3-17 08: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
分享:

衢发改审〔2018〕59号

 

 

关于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西区管委会:

    你单位衢西管委〔2018〕8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二、项目业主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文化服务和便民服务,提高衢州市文化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水平,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程的建设是必要和可行的。

四、目选址和用地

选址于衢州市西区东至紫桂路,南至三江东路,西临紫薇中路。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0866平方米,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

五、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工程总建筑面积260283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47754平方米、地下约112529平方米)。地上主体主要分为文化艺术中心、剧院演艺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三部分。其中文化艺术中心设有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预留等;便民服务中心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配套技术用房、配套交流中心和后勤保障功能等。另外,配套建设水电、装修、暖通、铺装、道路、排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路灯、绿化、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

六、原则同意总体建设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节能、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等设计方案。

八、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工程投资估算21390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