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0-117731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0〕4号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就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主要内容和举措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执行,对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以“立改废”等方式予以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设限制企业准入的条件。通过改革和清理,形成《衢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月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对省政府公布的5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大数据局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月
2.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的,各事项主管部门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衢州海关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月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审批层级在市和县(市、区)的涉企经营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加大推进力度,争取更多的事项从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月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试点,将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我市。要按照“四减”要求,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提高办事透明度和企业可预期性。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6月
三、配套措施
(一)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省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梳理经营范围标准表述,逐项明确与之对应的涉企许可事项,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办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月
(二)加快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市大数据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市级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更多涉企经营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和向省平台的信息归集,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办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三)加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宽进严管”导向,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明确责任处室、落实专门人员、建立监管机制,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分行业风险预警模型,强化执法检查抽查结果共享应用,着力打造新型智慧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四)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持继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对后三类改革方式,按照能联尽联、能合尽合原则,加快推进我市“涉企通办”平台提质扩面,推进涉企“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聚焦打造“网上办事之城”“掌上办事之城”,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浙里督”等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五)加快推进地方法规文件修订。按照“标准先定、规则公平、合理预期、自负其责、事后追惩”的原则,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和浙江省全部取消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要求,及时对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调整,加快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与试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我市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零许可”的改革目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办、市人大法工委等市级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6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衢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市府办、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标对表,加大改革创新,整体谋划,稳步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改革任务,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高质量推进。
(二)推进改革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紧盯重点环节,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形成聚合效应。要加强向上沟通衔接力度,争取更多事项下放到我市,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要加强联动和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企“一件事”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举措,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中的突出作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承接、改革措施顺利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和改革成效报道,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不断完善政策举措,使“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在全市范围得到全面、有效和细化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列入市综合考核内容,纳入我市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督查事项,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对抓推进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督查中发现的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等问题,及时交办、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衢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衢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