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9 19: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分享:

衢州市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各级政府其及部门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快回应、快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及时公开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抓住舆情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注重时效原则。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把握好回应的时机、程度,努力提高舆情管控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加强政民互动通道建设,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政务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点

各地、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

三、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回应、处置机制,落实回应责任,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应变社会舆情的能力,提高回应质量和效率,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一)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涉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经研判,需要发布新闻通稿进行回应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涉及单个县(市、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涉及多个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六)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当地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政务舆情的监测和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监测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各地、各部门发现重大政务舆情后,要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舆情专班平台、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等渠道向本级政府办公室和网信部门报告。

五、政务舆情的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本级政府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研判会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各地、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六、政务舆情回应的督查与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要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并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以下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

(一)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带来消极负面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由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