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0-119077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0〕31号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10: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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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巩固“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成果,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多部门联动应对灾害链防范转变、从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并重转变、从隐患点管理向风险防控转变。按照有效提升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要求,强化关键环节补短板,有针对性地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进行分类施策,整体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一)全面摸排隐患,提升识别防范能力。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做好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以省地质灾害“风险码”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托,以“地灾智防APP”为载体,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变化。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基于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等多源数据驱动的地质灾害风险预测模型,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多层级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风险区管控清单。进一步健全以乡镇(街道)、村干部、骨干群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体系,努力打造成为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基层防灾队伍。

(三)明确防治责任,提升管理治理能力。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管理体系。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力度,努力避免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从源头控制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程,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及时更新全市风险“一张图”。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求,开展县级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6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按照浙江省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技术要求,到2022年底前完成15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乡镇风险调查评价。在现有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基础上,结合新的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等成果,进行实时更新完善,到2022年底前,形成地质灾害日常排查巡查与“一张图”相结合的风险动态管理机制。

(二)开展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形成专业化、全覆盖的监测“一张网”。资源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协作,统一规划,在现有降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市山区降雨量监测精度与密度,建设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降雨量监测网络,探索适用于我市地质灾害的普适性监测仪器。到2022年底前,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55个,新增山区雨量监测站90处。构建“群测群防网格化,专家指导区片化,统筹协调一体化”的地质灾害预防体系。加强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农村文化礼堂宣传活动,增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程,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系统。资源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力度,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多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模型,加强灾害风险临界降雨阈值的联合研究,建立降雨阈值模型。2022年底前,在省级预报预警平台基础上,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多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系统,形成多层级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开展地质灾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从源头上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到2022年底前完成60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对治理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3号)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严格审查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资质,进一步加强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及过程监管,同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落实治理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激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要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宅基地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将地质灾害风险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和建设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推广地质灾害统一的标识、警示系统,强化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和避险自救等知识的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衢州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


衢州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

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县(市、区)

年份

开展乡镇

地质灾害

风险调查(个)

启动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

普查(个)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处)

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处)

累计建成

专业监测点

新增山区

雨量监测站

柯城区

2020

1

0

8

2

0

2021

0

1

9

7

3

2022

1

0

9

6

4

小计

2

1

9

15

7

衢江区

2020

2

1

8

7

3

2021

0

0

9

4

4

2022

0

0

9

4

4

小计

2

1

9

15

11

龙游县

2020

1

1

8

2

0

2021

0

0

9

7

2

2022

1

0

9

6

3

小计

2

1

9

15

5

江山市

2020

2

0

9

8

10

2021

1

1

10

4

2

2022

0

0

10

3

2

小计

3

1

10

15

14

常山县

2020

2

0

9

5

4

2021

1

1

9

3

3

2022

0

0

9

7

3

小计

3

1

9

15

10

开化县

2020

1

1

8

6

5

2021

1

0

9

5

5

2022

1

0

9

4

3

小计

3

1

9

15

13

合计

15

6

55

9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