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0-119313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0〕31号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创新智造新城、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大新城”)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现就“两大新城”管委会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以及相关职责边界明确如下:
一、“两大新城”经济管理权限
(一)总体原则。按照“经济管理职能应有尽有、应给尽给,社会管理职能能少则少、能精则精”原则,充分赋予“两大新城”经济管理权限,切实做到“审批不出区、办事不出门”。智造新城管委会主要赋予平台建设(含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企业服务和“双招双引”等方面经济管理权限;智慧新城主要赋予开发建设、产业培育、城市管理等方面经济管理权限。
(二)事项及权限。“两大新城”负责市政府委托、授权或交办的,与企业相关的(涉企涉园区涉创新平台)、核心的、使用频率高的经济管理事项(详见附件1和附件2),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三)范围和对象。行使范围为《实施意见》明确的规划区域。管理对象为规划范围内所属企业、园区和创新平台,以及除小区、农村外的城市公共区域。
(四)授权方式。根据管理事项的不同性质与内容,授权采用委托审批、派出人员或派出机构、见章跟章、管辖授权等方式进行。按照授权主体的不同,分两种类型予以落实:
1.在“两大新城”设派出机构的市级职能部门,以权限下放的形式,将相关管理权限授予设在“两大新城”的派出机构。依法需要以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授予派出机构市级职能部门公章或审批二号章,由派出机构承办、“两大新城”管委会把关,以市级职能部门的名义审批。
2.不在“两大新城”设派出机构的市级职能部门,以与“两大新城”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相关管理权限授予“两大新城”管委会行使。依法需要以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授予“两大新城”管委会市级职能部门公章或审批二号章,由“两大新城”管委会以市级职能部门的名义审批。
二、权责边界
在“两大新城”规划范围内,市与区职责边界总体原则为:市级负责管辖范围内与企业相关(涉企涉园区涉创新平台)的管理职能和城市公共区域的4项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亮化、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和“五水共治”)。区级负责与社区、农村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具体边界为:
(一)在经济管理方面。“两大新城”负责市政府明确的经济管理事项,即智造新城负责143项、智慧新城负责68项。市级部门负责属于市级层面承担的、除“两大新城”承担以外的相应职能。柯城区、衢江区(以下简称“两区”)配合“两大新城”做好招商引资、政策申报等服务工作。
(二)在公共服务方面。“两大新城”负责管辖范围内除小区(交付后)、农村(未征集体土地范围)外城市公共区域上的“4项公共服务”(详见附件3)。“两区”负责其他公共服务。
(三)在教育卫生方面。“两大新城”负责管辖范围内教育、卫生的硬件设施保障,以及涉企涉园区涉创新平台的组织协调工作。“两区”负责“两大新城”规划范围内教育、卫生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其中:市卫生健康部门暂负责“两大新城”范围与企业相关的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市属学校及其教育工作维持现有体制不变(详见附件4)。
三、其他事项
(一)派驻机构管理范围和对象。市级部门设在智造新城的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和对象原则参照智造新城;市级部门设在智慧新城的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原则参照智慧新城,管理对象原则为整个规划区域的所有对象。公安按现行体制执行,进一步优化调整管辖范围。
(二)定期会商机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两大新城”、“两区”以及相关市级部门领导组成的“市区开发区(园区)职责边界协调联席会议”机制,采取“半年一会商”的形式,对运转后强烈反映不顺或未明确的事项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附件:1.授予智造新城管委会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清单
2.授予智慧新城管委会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清单
3.“两大新城”承担的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两区”职责边界
4.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在“两大新城”范围内承担的职能及边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