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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D〔2012〕-0034号文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3513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一)回龙西侧10-1地块住宅用地;
(二)武警衢州市支队机动中队、卫生队地块特殊用地;
(三)钱家山一号地块商住用地。
二、征收地位置及范围(见征地规划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 | 土地面积(公顷) | 合计 (公顷)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柯城区白云街道回龙村 | 2.8274 | 0.0906 | 2.9180 | ||||
柯城区白云街道压潮村 | 0.0353 | 10.0940 | 0.6958 | 10.8251 | |||
柯城区白云街道双塘岭村 | 1.3454 | 0.0789 | 1.4243 | ||||
柯城区白云街道钱家山村 | 11.8530 | 0.0951 | 0.0972 | 12.0453 | |||
柯城区白云街道湖柘垅村 | 0.4417 | 0.1446 | 0.1933 | 1.3267 | 0.0323 | 2.1386 | |
合计 | 0.4770 | 26.2644 | 0.2884 | 1.3267 | 0.1295 | 0.8653 | 29.3513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按衢政发〔2012〕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价执行,四级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4.4万元/亩,林地2.6万元/亩,未利用地1.6万元/亩。
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的,按衢政发〔201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衢政发〔2012〕18号、衢政发〔201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
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4月15日前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相互转告。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