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11W/2018-79284 成文日期: 2018-12-19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本机关简介

衢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19 15: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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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衢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0570—3055508
机构地址: 柯城区三江东路28号
监督电话: 0570-3055508
邮政编码: 324300
网站地址: czj.qz.gov.cn
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事务。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县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三、内设机构:

衢州市财政局设置设2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财政政研室、政策法规处、预算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执行局、综合处、会计处、教科文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农业处(基层财政管理处)、企业处(金融处)、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管处、资源环境处、人事教育处。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