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0-116772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发改发〔2020〕42号 | 统一编号: | ZJHC02-2020-0002 |
衢发改发〔2020〕42号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已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市级范围试行一年余,为企业降本减负成效显著。为规范“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操作运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我委研究制定了《衢州市级运用保险机制推行企业电费月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衢州市级运用保险机制推行
企业电费月结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电费月结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企业电费月结”是指供电公司取消企业的电费月度分次结算,实行电费“一月一结”方式。
二、实施目的
“运用保险机制推行企业电费月结”方式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绿色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财政资金购买“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险种,合理分摊电费拖欠风险,达到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目的。
三、实施范围
在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供电公司”)立户且信用良好的衢州市级用电企业有资格参与,具体名单由市发改委、衢州供电公司和承保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三方协议签订后,衢州供电公司根据三方协议所附名单执行电费月结。市发改委、衢州供电公司对名单内企业做好电费风险监控。
四、承保机构的确定
设立“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的承保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由市发改委、衢州供电公司和承保机构三方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费用从市大科创专项资金列支。
五、保险约定的内容
(一)变更结算方式。“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合同生效后,衢州供电公司同步取消衢州市级参与企业的电费分次结算,改为实行电费月结方式。保险服务到期后,如无续保,则衢州供电公司自动恢复参与企业的电费分次结算。
(二)欠费追偿工作。如企业实际发生欠费,由衢州供电公司发起理赔申请,承保机构确认情况后,在约定时限内进行赔付,并由承保机构负责欠费催收追偿工作,衢州供电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欠费企业处理。保险有效期内,发生2次及以上拖欠电费的企业,衢州供电公司应恢复该企业的电费分次结算,且该企业不再列入保险参与范围。
六、绩效评价
加强绩效评估。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银保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及时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衢州供电公司、承保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后的情况跟踪,进行评估分析,适时提出优化建议。
七、其他事项
承保机构应积极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服务好企业,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或者增加各类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