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9-100240 成文日期: 2019-09-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19〕36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19―001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1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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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夯实我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基础,结合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推进情况,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围绕“信用浙江”和“信用衢州”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氛围和经济秩序。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政府履职和信用应用深度融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力,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全市人民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构建完成,建成具有衢州特色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科学定位政府职责,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统筹全局、系统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并落实年度和阶段工作目标,明确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3.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协调各方共同参与、同向发力,合力打造衢州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国家品牌。

4.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管理,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5.强化应用,联动奖惩。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司法公信、金融服务和互联网领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制度建设。

1.编制规划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信用工作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制订《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构建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单位紧密配合、社会各界共建共享的齐抓共管工作新机制。

2.完善配套制度。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建设的制度文件框架内,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信用红黑名单披露制度、信用承诺机制、信用分级管理办法从重点领域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推广,不断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化制度体系。

(二)发挥信息协同应用功能,完善共建共享机制。

1.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政务信用信息资源大数据库。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作用,探索与征信机构、互联网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合作,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

2.完善信用信息协同应用机制。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协同应用制度建设,明确信用应用边界、应用事项和应用方式,深度开发信用信息的信用风险监测、图谱关联分析、动态预警提示等功能,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政务事务、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会民生等六大领域的协同应用。

3.完善“信用衢州”网站建设。按照国家一体化建设要求,建成包含各县(市、区)信用网站在内的“信用衢州”网站群建设,加强信息公示、信息查询、信息交互等功能,使其成为公共信息主动公示、企业群众自主查询的主平台。

(三)突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助推最优营商环境。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务公开、政府守信践诺、公务人员诚信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约践诺、政府债务履行、政府失信案件”等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将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相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扎实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围绕工程建设、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限制为核心的失信惩戒机制,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经营环境。

3.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把握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互联网信息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群众福祉。推广运用教师、导游、医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的个人信用档案和职业信用报告制度,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4.全力构建司法公信体系。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大审务公开,深化检务公开,完善警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诚信承诺制度,推动司法执法人员诚信执业。

(四)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构建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打破政府、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壁垒,搭建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发布、金融机构产品服务推送、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公告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减少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

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打通融资微循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等新产品,切实破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银行“难贷款”问题,切实提升融资效率。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依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继续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评定结果的应用,探索推进整村授信试点示范。

(五)构建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增进主体诚信自觉。

1.推进信用承诺机制建设。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开展审批替代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承诺流程,拓展承诺应用场景。

2.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环保、社会保障等领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结合行业特点,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应用,做到对诚实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3.完善联合奖惩机制。以健全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完善联合奖惩机制,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将红黑名单嵌入政府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依托信用共享平台,完善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重点在法院执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税务、通关贸易等领域,推动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奖惩措施。

4.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根据国家、省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督促涉金融、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领域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并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5.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2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我市失信主体整改失信行为,对本地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实现治理全覆盖。

(六)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加强区域信用合作。联合四省九地市开展区域信用合作,建立城市信用研讨会议机制,交流各地信用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进城市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实现城市间信用平台的互通查询。

2.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各类功能齐全、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引导其创新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创新和丰富信用产品应用场景,提高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吸引力。

(七)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应用,提升主体获得感。

1.推进“信易+”工程。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用”等信用惠民措施,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在房屋住宿、设备租赁、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展信用免押免租,创新消费模式。

2.建立“信安分”激励制度。探索建立以激励为主的“信安分”个人诚信评价制度,通过“基础信用分+特色信用分”个人诚信积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深化“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建设。

(八)加强诚信教育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1.开展诚信建设宣传。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将诚信建设纳入城市品牌建设体系,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信用法规制度相关知识,宣传推广各类信用应用场景,积极组织开展和推动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社区诚信活动和行业诚信服务活动,开展“衢州有礼”“诚信经营示范街”等系列宣传活动,培养全社会“知信用、讲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普及和推广诚信教育。持续推进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三、工作步骤

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启动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制定工作计划,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领域联动监管、“七天双公示”和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启动具有衢州特色的信用工作体系建设,启动“互联网+信用”新模式和衢州个人信用积分“信安分”建设等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2021年6月底前)。

互联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更加完善,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共享和公开,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并日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功效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水平明显提升,良好的诚信文化逐步形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总结创新做法和有效举措,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衢州样本,全面完成和发挥“信用示范之城”建设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创新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全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与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将打造“信用示范之城”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对照示范城市评定指标,坚持对标先进、问题导向、创新驱动,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在创建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经费投入。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加大对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产品研发应用、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四)强化信息安全。

健全信用信息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的保密协议制度,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审核,加强安全保密控制。切实加强个人信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等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恶性事件发生。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硬指标任务分解表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