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人才培养集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市人社发〔2019〕53号)

发布日期:2019-09-03 1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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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人社发〔2019〕53号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人才培养集聚促进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集聚,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人才引进集聚

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市场导向,强化业态创新,着力增强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每年开展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评选工作,以营业收入、地方贡献、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重点项目平台数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举办研修活动等为重要指标,按评选结果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奖励。

2.加快构建人才集聚机制。采取借台招聘、举办专场招聘会、校园宣讲会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主体参加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市、县两级每年组织50场左右招才引智活动,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对接洽谈。对参加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交通和食宿补贴。通过举办春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8.8人才交流大会等全市大型招聘活动,促进本地人才交流。推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衢州人才网、掌上招聘平台等方式促进人才集聚、流动。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万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民营(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助,补助期限1年。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民营企业自主招聘或人力资源机构帮助企业引进新员工的,按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的补助500元/人、满6个月的补助1000元/人,满12个月的补助2000元/人,满24个月的补助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补助。

4.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大学生来衢实习。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在校大学生来衢参加实习。到实习基地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的,给予实习基地一定的实习补贴,具体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升

5.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支持民企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深入实施新115人才工程,提高民企115人才入选比例,组织开展民企115人才优秀成果评选,激发人才科研创新、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制造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业务能力,对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业绩明显的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津贴奖励,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津贴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建立配套激励机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或奖励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激励。加强民企专技人才继续教育研修,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民企人才高级研修班,提高民企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衢州市“十百千”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对评为“衢州市杰出技能人才”的人才,享受教授级高工人才津贴待遇。

6.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平台。依托省市两级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积极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其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带徒传技作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发展、不断壮大。对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当地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每年评选5家重点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7.推动创业平台提升提级。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街区等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为创业实体提供3个月及以上孵化服务且迁出创业平台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孵化1家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其中为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孵化服务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家8000元。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当地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在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由当地财政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当地财政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返乡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的,可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建立以农创(返乡农民创业)、青创(青年创业)、大创(大学生创业)、飞创(在外创业)为主要内容和框架的“四创联盟”体系,由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创业大赛、创业讲坛等各类联盟活动的开展。

8.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快出台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自主创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和贴息工作。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落实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

9.加大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且离岗前所聘岗位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扶持有关政策;对技术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明显、科技攻关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投资达一定规模的,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或奖励,在衢州市拔尖人才、115人才培养上给予政策倾斜。

10.加快推动人才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居住证、人才公寓、公积金贷款、人才补助津贴等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店小二”式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各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着力推进引进人才居住证全城通办、一证通办,梳理简化申报材料、完善网上申报流程,实现办事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扎实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动政府自身改革,破解部门自身“最多跑一次”、“灯下黑”等问题。

本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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