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

发布日期:2019-09-03 10: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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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9〕2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3.监管更有力。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从严实施项目工作流程管控,强化重大项目标后监管,力争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项工作都可查、可看、可分析。

4.协调更有效。以解决问题为基本要求,主动认真履行“四大办”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或困难,重点是全局性、普遍性或跨部门、跨专班、跨行业事项。

二、“四大办”职责定位和界定范围

(一)明确职责。

1.“四大办”总体定位。“四大办”职责为统筹、协调、服务、推进,是专班工作机制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服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全程参与、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市本级重大项目建设,参与重大项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2.各统筹办主要职责。

(1)大项目统筹办。负责牵头抓总。落实每周例会、半月汇报、月度会商、双月专题等机制。统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排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指导并初审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识别识类申请报告等;服务重大项目前期策划谋划、推进路径、向上争取等。

(2)大财政金融办。统筹市本级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落实;指导专班或项目业主一揽子投融资方案编排;研究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方案等。

(3)大监管服务办。统筹市本级重大项目全过程监管。负责项目建设组织模式、招投标(采购)方式、合同主要条款等专业咨询、指导和服务;制订项目监管清单;参与重大项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4)大建设调度办。高铁新城建设现场指挥部。负责高铁新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阶段,对各小镇之间基础设施、景观风貌、功能配套等进行统筹调度;负责项目开工前后(项目前期基本成熟—进入工程建设阶段)涉及的杆线迁移、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临时用水用电、交通组织等事项协调。

(二)界定范围。

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重点服务推进高铁新城和市本级重大项目建设,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攻坚任务中政府直接投资的市本级项目(重点是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EPC方式、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市本级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是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不含省审批的交通、水利项目)。

2.企业投资项目。高铁新城、西区、老城区等区域范围内的重大企业投资项目(含市场化转型后国有投资公司项目),重点是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集聚区、衢江区、柯城区等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大产业创新专班负责决策咨询;工业、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按现行规定和要求进行决策咨询或审议)。

(三)厘清关系。

1.“四大办”与专班关系。“四大办”建立专人联系、专人对接、专人服务专班工作机制,提前介入、主动融入、指导协调专班重大项目推进;专班在项目推进信息、考察学习、调研资料等方面与“四大办”互联互通互享,避免信息不对称、推进不同步。

2.“四大办”与部门关系。建立信息互联互通互享机制,同步共享项目推进信息、专项研究成果等。“四大办”会商、研究、交办的事项,抄送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督促按期落实;强化部门依法履职,部门批复意见或协调成果抄送“四大办”并吸收应用,避免重复论证、重复会商、重复协调。

3.“四大办”内部关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互享、专业互融机制,统盘考虑规划布局、资源要素、建设时序、事前事后监管等,合力精简层级、提升效率、优化程序。

三、主要内容和议事规则

(一)“四大办”会商审议主要事项。

1.专项研究项目成果。在项目策划谋划、深化细化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筹资融资、招商政策、招投标、运营管理等需决策的专项研究成果,按照“双回路”闭合运行机制,提交分管(联系)市领导审议后,“四大办”收集整理相关意见并形成建议报告报市政府决策。与行业部门(交通、水利)原有决策监管体系相冲突的,按行业部门原有体系执行。

2.识别识类申请报告。专班或项目业主结合概念性方案、前期工作成果等,在完成项目策划谋划、生成项目后,编制项目识别识类申请报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侧重于选址用地、功能定位、建设内容、投资匡算、筹资方案、招投标、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并明确建议方案;企业投资项目侧重于选址用地、投资估算、投融资、市场前景、建设内容和规模、产业定位、运营管理等方案说明。

3.项目决策先行事项。在项目决策决定前,确因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需要,需先行开展的审批、招投标等事项,由专班或项目业主提交申请报告,“四大办”会商研究后出具会商建议后报市政府决策。

4.其他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介入、商议、审议相关事项或内容。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通过“四大办”周例会或专题会议、交办单等形式,进行协调交办,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

(二)协调会商运行机制。

1.每周例会。由大项目统筹办召集,“四大办”和各专班每周组织一次例会(详见附件1),主要对接交流专班运行、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能协调解决事项予以交办落实,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市政府研究。

2.半月协调。由市政府联系常务工作副秘书长召集,每半个月听取一次“四大办”情况汇报,协调“四大办”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确定需提交月度会商会议研究讨论事项。

3.月度会商。由常务副市长或委托联系副秘书长召集,每月组织一次会商会议(具体机制见附件2),协调解决半月协调会提交的有关事项;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确定需提交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项目相关事项;审议拟提交双月专题会议研究事项。

4.双月专题。由市长召集,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次,研究重大项目相关事项,交办重大项目推进问题和困难;审议拟提交市委主要领导审议或市委常委会研究的重大项目情况。

各层面的协调会商,具体由大项目统筹办牵头负责,做好议题收集梳理、会议组织衔接和议定事项的交办落实。

(三)项目推进基本要求。

1.方案决策。重大项目概念性方案、选址用地、投资规模、建设模式、投融资、招投标、管理运营、招商政策等方案,由专班或项目业主提出意见并向联系市领导汇报决策,其中:概念性方案原则要求同时提供3个以上方案供比选,重要或敏感项目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四大办”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并综合联系市领导、专班、部门意见,对部分重大项目、重要方案提出参考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流程提交常务副市长、市长或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2.项目审批。

(1)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概念性方案决策并基本明确项目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后,予以项目受理,同步可组织项目可研报告单位、设计单位招标和识别识类申请报告编制;识别识类申请报告和可研报告同步评审,并在识别识类申请报告决策决定后,予以可研批复。采取EPC方式实施的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方可组织EPC总承包单位招标且原则要求总价包干;采取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原则要求可研完成后,再组织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

(2)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识别识类申请报告提交并出具决策咨询意见后,再组织土地招拍挂和项目备案。其中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的重大项目,“四大办”协调做好项目布局、规划调整、用地要素等保障服务。

3.规模管控。原则上,除“一事一议”明确的特别重大项目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单位投资强度标准化管理(限额设计),且总投资估算不超匡算、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实行投资估算、概算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落实。概算调整或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投资调整超过10%以上的,由专班或项目业主提交提交情况说明,“四大办”或监管联席会议审核,按投资金额分级提交决策后,由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既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高于5000万元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策;5000万元及以下的,提交“四大办”月度会商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分别按现有规则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工程招标。原则上,组织建筑主体施工招标须完成预算评审。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文件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EPC总承包单位招标文件、重大项目主体建筑施工招标文件等须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或监管联席会议决策。

(四)项目推进议事规则。

1.由联系专班市领导牵头,对项目概念性方案、专项方案等进行决策,对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融资方案、招标方式等按专班“双回路”闭合要求,提出审议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决策。“四大办”同步参与各类方案论证,并结合项目建设规划空间、资源要素、推进时序等,以会商建议形式予以反馈。

2.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根据专班意见和“四大办”会商建议,对重大项目投资规模、投融资方案、招投标条件设置及招商协议中对赌条款设定等进行审议论证(可与联系专班市领导共同组织)。重大事项视情提交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决策。

3.对部分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公众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或市委财经工作委员会研究决策。

四、相关工作举措

(一)健全操作细则。由“四大办”牵头,建立健全识别识类申请报告编制规范和申报流程、项目推进思维导图制作内容和要求、EPC项目管理细则、PPP项目操作流程、重大项目标后全过程监管办法等,谋划制定项目投融资方案、建设模式、单位投资强度标准化管理等编制原则和参照标准,易于执行、便于操作。

(二)组织学习培训。由大项目统筹办牵头,组织各专班所有人员、项目业主相关人员,集中学习项目推进主要环节重点、要点、难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强化依法依规意识,熟悉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提升专班工作人员的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严肃督查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四大办”、专班、部门等融合、推进、落实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促,对不按既定规则、不走规定流程的专班或项目业主进行通报批评、督办、交办;情节严重的,参照市委市政府“十条军规”要求,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四)浓厚工作氛围。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级主流媒体,创新载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十五项攻坚任务、大花园建设重大项目推进报道,树立一批典型案例、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全面浓厚“大干项目”氛围,助推“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

附件:1.“四大办”与专班每周例会工作机制

2.市本级重大项目月度会商工作机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四大办”与专班每周例会工作机制

一、会议召集人

(一)大项目统筹办主任。

(二)受大项目统筹办主任委托,可由大项目统筹办专职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二、会议主题

(一)交流上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本周重点工作安排。

(二)研究分析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和本月工作计划安排。

(三)介绍交流重大项目推进及专班阶段性工作重点。

(四)会商拟提交市政府月度会议研究事项。

(五)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问题,梳理分析拟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三、参会对象

(一)“四大办”专职副主任、副主任。

(二)文明城市创建专班、大通道建设专班、高铁小镇专班、教育小镇专班、快乐运动小镇专班、医养小镇专班、科创金融小镇专班、南孔古城(儒学文化小镇)专班、大产业专班、“四网”建设专班、四省边际中心医院专班、创新大厦专班、智慧交通专班等推进办专职副主任。

(三)市西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PPP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四)柯城区高铁新城征迁指挥部负责人。

四、相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周一下午为“四大办”与专班周例会时间,若因重大事项或会议冲突则改期开展。

(二)周例会参会对象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具体以会议通知为准。

(三)周例会会议备忘抄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四)为进一步提高效率,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由大项目统筹办收集各专班和项目业主拟提交周例会商议、研究事项。


附件2

市本级重大项目月度会商工作机制

一、会商会议召集人

(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二)受常务副市长委托,可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

二、会商重点内容

(一)拟提交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汇报且涉及建设规模、要素保障、投融资等方案的重大项目。

(二)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且涉及建设方案、融资方案、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

(三)审议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集聚区)重大企业投资(含国有投资公司)项目(不含工业、纯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形成决策咨询意见。

(四)重大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时序调整等需统筹协调的事项。

(五)年度政府投资(含采取EPC方式、PPP模式的项目)、国有投资计划。

(六)其他需要提交研究事项。

三、会商重大项目边界和范围

(一)年度攻坚任务中政府直接投资和采取EPC方式、PPP模式建设的重大项目,原则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二)高铁新城、西区企业投资(含国有投资公司)重大项目,原则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

(三)老城区范围内企业投资(含国有投资公司)项目,原则要求总投资3亿元以上。

四、会商流程和规则

(一)收集整理。由大项目统筹办牵头,收集、梳理、分析各专班、项目业主拟提交会商研究的事项。

(二)内部讨论。由联系常务工作副秘书长牵头,会同“四大办”,讨论、筛选拟提交会商研究事项,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深化并商议“四大办”建议或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无需提交会商研究的事项,反馈各专班和项目业主。

(三)会商审议。每月1日为月度会商会议日(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会议由常务副市长或联系副秘书长主持,议程为:

1.专班推进办或项目业主汇报需会商、协调、研究事项情况。

2.四大统筹办汇报内部讨论结果。

3.参会相关单位发言。

4.召集人讲话。

(四)跟踪督办。会商会议后,对会议议定、商定或协调明确事项形成任务清单或者交办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直至落实,未按期落实或延迟完成的予以公开通报。

五、会商其他事项

(一)明确需提交月度会商会议审议的事项,未经审议并通过前,原则上不得提交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专班推进办、项目业主提交联系市领导的汇报材料,涉及的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招投标、管理运营、建设时序等方案,同步共享“四大办”(送大项目统筹办)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四大办”均要建立管理服务事项的操作流程和细则,并由大项目统筹办牵头编印成册,方便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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