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9-100238 | 成文日期: | 2019-08-2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19〕34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19―0010 |
ZJHC01―2019―001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9〕3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4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安全稳定、优质高效”原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工程进程建设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发展,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一)2019年内新发展ETC用户21万户以上,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龙游县龙新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升级改造收费站1个、新建设ETC龙门架2套,安装入口称重检测设备1套。
(三)督促配合省属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黄衢南高速公路浙皖省界匝道收费站建设;督促配合省属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2019年12月底前拆除我市境内4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正线范围内收费设施,完成新建ETC龙门架、新建ETC车道、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全部实施称重检测,入口货车超限超载率低于2%。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改造联网收费系统。
1.建设改造路段收费系统。加快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建设和路段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互通枢纽之间建设ETC门架系统,改造路段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等路段收费系统。2019年7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联网调试。(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龙游县政府负责)
2.建设省界匝道收费站。2019年6月底前完成黄衢南高速公路浙皖省界匝道收费站建设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开化县政府配合)
3.拆除省界实体收费站。按照“一站一策”原则,2019年9月底前完成省界实体站拆除改造方案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拆除4个省界收费站高速公路正线范围内的收费设施,恢复路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保障正线畅通。(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高速交警衢州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4.增设ETC车道。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ETC车道建设,确保ETC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
(二)加快ETC推广应用。
1.精准分解发行任务。根据全市2019年5月底汽车保有量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结合省下达的任务量,2019年6月中旬前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分解发行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逐级落实发行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并将发行工作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2.免费安装车载装置。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市人行、各合作发行单位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增加安装服务网点。2019年6月份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组织合作发行单位与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邮政服务网点、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4S店、汽车维修厂等集中场所对接,就地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各合作发行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4.对接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对接升级ETC发行系统,2019年7月底前实现ETC互联网发行,支持用户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鼓励发行合作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负责)
5.分类推进车辆安装。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市车改办、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国有企业车辆,由市国资委、巨化集团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救护车,由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警车,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消防车已全部集中安装完成)。
2019年12月底前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分别由各县〔市〕政府负责)
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合作发行机构,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安装。(市直机关工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严格落实ETC车辆通行优惠。从2019年7月1日起,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ETC车辆,实行通行费95折基本优惠。鼓励ETC合作发行机构结合实际,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各合作发行单位负责)
7.完善ETC发行服务。与全省同步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便捷ETC发行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与全国ETC客户服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和接入工作,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市人行、各合作发行单位负责)
8.拓展ETC应用服务。加快推进ETC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所应用,鼓励公共停车场对ETC车辆实行停车优惠。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大型交通枢纽(含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停车场ETC服务全覆盖。(市治堵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负责)
(三)优化高速公路通行服务。
1.严格落实调整完善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积极配合省级部门清理规范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通行费减免政策,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国家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高速交警衢州市支队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2.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市营商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负责)
(四)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
1.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安装。结合收费站场地条件,合理布设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实现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车道系统联动。引导货车进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高速交警衢州市支队配合)
2.强化治超联动治理。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超,公布重点源头单位,在重点源头单位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施,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站,建立源头单位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全面推行科技治超,实施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罚,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记录车辆实施车辆年检年审提醒,全面实施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制度,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高速交警衢州市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负责,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配合)
(五)做好维稳工作。
对因省界收费站撤销、收费站人工车道逐渐减少而导致的收费人员要妥善分流,坚持转岗不下岗的原则,提前统筹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龙游县政府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营商办、市人行、高速交警衢州市支队、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对有建设任务的县,要按应急工程基建程序,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对各市的目标任务考核,将定期通报各市在籍汽车ETC安装率、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等重要指标。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区块、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区块、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联络员,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安全维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工程建设改造期间的施工管理和交通组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行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公众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合理关切,为有序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019年各区块ETC发行工作任务表(参考值)
附件
2019年各区块ETC发行工作任务表(参考值)
单位:万辆
区块 | 2019年底 预计汽车保有量 | 2019年底 ETC用户总目标 | 截至2019年 6月10日ETC用户量 | 2019年度 剩余发行任务量 | |
柯城区 | 10 | 8 | 3.6 | 4.4 | |
衢江区 | 8 | 6.4 | 2.2 | 4.2 | |
龙游县 | 7 | 5.6 | 2.7 | 2.9 | |
江山市 | 10.9 | 8.72 | 3.6 | 5.12 | |
常山县 | 5 | 4 | 1.8 | 2.2 | |
开化县 | 4.7 | 3.76 | 2.1 | 1.66 | |
衢州绿色 产业集聚区 | 1.7 | 1.36 | 0.6 | 0.76 | |
市西区管委会 | 0.7 | 0.56 | 0.25 | 0.31 | |
合计 | 48 | 38.4 | 16.85 | 21.55 |
备注:
1.2019年底预计汽车保有量以截至5月底各区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册汽车统计数的10%增量统计;
2.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以辖区内街道和乡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册汽车数统计;
3.2019年底ETC用户总目标=2019年底预计汽车保有量×80%;
4.剩余发行任务量=2019年底ETC用户总目标—截至2019年6月10日ETC用户量;
5.实际完成情况将根据各区块ETC车辆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册汽车统计数之比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