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46F/2019-102919 成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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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0 16: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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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界定公交成本范围,建立公交成本标准,科学审核、评价公交运营成本费用和公交经营状况,测算、核定政策性亏损补贴。

《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规制办法》(以下简称《成本规制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公交成本规制原则、成本费用构成、成本规制指标设定、收入规制及指标设定、补贴资金结算与拨付等内容。

一、明确成本费用构成

公交企业成本由营运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三部分构成。营运成本主要由人工费、能耗费、折旧与摊销、保养修理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其他营运成本等七个部分,公交企业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部分。

二、设定成本规制指标

公交成本控制指标是体现公交企业成本效率的比例和系数,设定成本指标标准值。具体成本控制指标应当达到的合理水平或合理范围。根据渐进实施原则,标准值采取纵向比较法设定,原则上根据前三年平均值、上年实际数和合理变化趋势相结合来确定,具体标准值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依照本办法予以确定。

通过人车比、人均工资增长率标准值控制人工成本;通过百公里能耗标准值控制车辆能耗成本;通过千公里保养修理费标准值控制车辆保养修理费;通过其他营运成本百公里标准值、管理费用百公里标准值控制其他营运成本和管理费用。

通过人工成本规制,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三、收入规制方法

公交公司规制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客票收入)、其他收入、子公司上交的50%净利润。规制收入根据前三年平均值、上年实际数和合理变化趋势相结合来确定,具体标准值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确定。

公交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含汽车维修、旅游包车、驾校经营等),其税后润的50%计入规制收入,其余50%留在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经营收益分配机制,激励企业挖潜创收入主动性、积极性。

四、成本、收入规制取数原则

公交成本合理值,按上限法确定,当实际成本高于成本规制标准值时,按标准值确定;实际成本低于成本规制标准值时,按实际值确定。

公交收入合理值,按下限法确定,当实际收入高于收入规制标准值,按实际收入确定;当实际收入低于收入规制标准值时,按标准值确定。

五、补贴资金结算与拨付

公交成本规制补贴是指对公交企业规制成本与规制收入之间的差额给予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按季预拨、次年结算”。

资金预拨。公交成本规制补贴由公交企业按季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时拨付。

资金结算。公交企业应在次年2月底之前向市财政局提交公交成本规制结算申请。市财政局在收到公交成本规制结算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在一个月内出具成本规制专项审计报告。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对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进行审核(超出年初预算的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1个月内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结清上年度规制资金。

六、建立公交成本规制、服务质量考核与企业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鉴于公交公司为国有企业,《成本规制办法》第19条,公交成本规制执行情况、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公交企业经营班子薪酬待遇挂钩,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