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19-102986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农专〔2019〕59号 | 统一编号: | ZJHC65-2019-0003 |
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里丰农场,市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种粮补贴的申报程序,及时准确地把2019年市级种粮补贴兑付到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户。特制定《2019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19 〕11号)精神,为了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在全面执行国家、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给予60元补贴。市财政对市区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
为规范市级种粮补贴的申报兑付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十里丰农场管辖范围内(属衢江区)的种粮耕地。
二、补贴对象
1.种植早稻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2.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旱粮生产基地内种植的旱粮作物为: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等。
三、补贴标准
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60元。
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按实际种植旱粮的基地面积,每亩补贴125元。
四、补贴申报
1.主体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将耕地承包面积、早稻种植面积、旱粮生产基地面积、旱粮实际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情况,向耕地所在村提出申报。跨村承包的经营主体要分开向承包耕地所在村申报。同时报所在合作社联合社。
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直接向十里丰农场申报。
2.面积核查。可采用村、乡镇(街道)、区(县)分级核查、分级公示、由核查人员签字确认,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查,并经合作社联合社复核确认。区(县)级核查最终结果必须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和政府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
十里丰农场的耕地由十里丰农场负责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报衢江区。
五、补贴兑付
完成核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附到户补贴清册),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面积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19 〕11号)确定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区(县)财政,由相关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市级种粮补贴政策兑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