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032/2019-102207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民〔2019〕25号 | 统一编号: |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衢州市委建设“平安衢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 州 市 民 政 局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市民〔2019〕25号
关于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李克强总理2015年起连续四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2011年,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6年,中组部、民政部等12个部委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有利于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家庭治疗等专业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升群众福祉;有利于改进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合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二、明确报名考试人员范围
组织参加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范围: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40周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考试,鼓励其他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三、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这次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平安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
四、强化措施保障
1.强化保障措施。按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相关报名考试费、考试用书、考试期间住宿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落实,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安排一次考前培训辅导和考试协调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2.强化激励措施。根据《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衢委发〔2012〕25 号)精神,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当地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 2000 元、5000 元的奖励(实行差额奖励)。市本级除两新组织外,所需奖励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强化考核措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列入2019年市平安办、市委人才办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9〕10号)文件,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1日—10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在 链 接 的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http://www.cpta.com.cn/)上,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报名具体事项和时间请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最新公告”栏。6月17日—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6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40周岁以下的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考试,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汇总至市民政局基政处(社会工作处)。联系人:汤丹,电话:3026696。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3.“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4.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5.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衢州市委建设“平安衢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余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题题本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附件3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国土资源部门总体上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拆迁政策和执行、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