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衢发改发〔2019〕38号)

发布日期:2019-06-19 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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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发改发〔2019〕38号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教育局

关于核定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筹):

为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教基〔201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春季学期我市各小学开始实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核定全市各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或退回托管服务费(按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二、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托管服务范畴。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请各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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