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06-19 09: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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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918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改善我市农村饮水条件,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乡同质供水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求,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全面加快全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实施,为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2020年,完成涉及全市809个村、104.4万人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市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含城市管网、乡镇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0%。切实加大城市管网和乡镇水厂覆盖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成规模化供水、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高起点规划。立足区域实际,逐村逐户评估供水安全现状,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做到精准施策。

——坚持高标准建设。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按照能延则延、能扩则扩、进村入户,进一步扩展城市水厂、乡镇水厂覆盖面,尽可能缩减单村水厂,强化农村供水水质、水量保障,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

——坚持高水平管理。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的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费征收。

二、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合理编制规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对接城乡发展需求,逐村逐户摸排农村饮用水现状,科学编制县域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因地制宜提出“一县一方案”和“一村一策”,逐个补齐农村饮用水短板。

(二)多措并举,完善供水格局。着眼长远,大力提升城市管网延伸供水覆盖率,以城带乡,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城市周边一定高程内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强力推进,加快乡镇(联村)水厂供水管网提标扩面,尽可能形成供水局域网,提升区域供水质量;合理布局,规范单村水厂建设标准,有效提升单村水厂制水能力,逐步构建完善农村饮用水三级供水体系。对于高山等分散供水点,一时难以解决的,近期可采取购置储水罐、家用净水器等措施保障饮水安全。

(三)提高标准,全面提升水质。加强农村水厂选址和净化消毒等工作,全力提升水源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强化水厂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全面配齐净化消毒设施。严格净化、消毒等制水环节操作流程,并按规范使用,全面保障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行。水厂水质要严格检测,乡镇水厂必须配备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每天开展水质自检,单村水厂水样要定期抽检送检。

(四)强化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管护机构或明确水务公司,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管护方式可因地制宜采用直接管护、物业化管护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规范化建设,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努力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水厂、管网信息化管理。合理制定水价,严格征收水费,足额落实管护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努力促进水厂收支平衡。2019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验收。制定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督查考核办法,建立“周报+月报”“暗访+督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对进度连续落后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验收销号,并将考核和验收结果作为市对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县(市、区)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卫健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指导与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要素保障,落实用地、用电、税收、审批等优惠政策,及时完成项目相关审批。

(三)加强统筹,加大投入。本轮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项目实施时间紧、强度大,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利用水利建设发展资金、“一事一议”等财政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拓展市场化筹资渠道,引导受益群众筹资投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长效管护等资金足额到位。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加大重点环节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控。积极推进城市管网延伸工程由水务公司实施,乡镇和单村新改扩建工程由县级或乡镇级项目主体实施。各县(市、区)要统一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或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加强原材料统一管理,做到质量可靠。切实加强对实施和管理主体的指导培训,督促加快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好、长受益”。

 

附件:1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年度实施计划汇总表

 

 

附件1

 

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汤飞帆(市政府)

第一副组长:周伟江(市委)

    长:毛建民(市政府)

吕跃龙(市政府)

     员:郑河江(市政府)

何晓峰(市委)

吴剑波(市政府)

毛爱民(市政府)

王盛洪(市发改委)

翁文斌(市财政局)

黄孔森(市资源规划局)

夏汝红(市生态环境局)

杨晓光(市住建局)

范家明(市交通运输局)

夏盛民(市水利局)

王光华(市农业农村局)

季根寿(市卫健委)

叶永青(市税务局)

黄宏和(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姜忠军(市城投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夏盛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建良(市水利局)、汪金根(市住建局)、郑国昌(市卫健委)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衢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年度实施计划汇总表

序号

地区

达标提标受益人口(万人)

合计

2018

2019

2020

村数(个)

人口

村数(个)

人口

村数(个)

人口

村数(个)

人口

衢州市

809

104.4

70

7.3

429

62.5

310

34.6

1

柯城区

78

7.2

0

0.0

10

0.9

68

6.3

2

衢江区

81

10.8

16

1.9

34

4.5

31

4.4

3

龙游县

103

14.1

4

0.6

66

8.9

33

4.6

4

江山市

215

26.3

44

3.6

96

17.1

75

5.6

5

常山县

149

22.1

6

1.2

91

13.9

52

7.0

6

开化县

183

23.9

0

0.0

132

17.2

51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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