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19-100382 成文日期: 2019-06-12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图解:《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衢州市市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6-12 15: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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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随着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全面完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为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在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加强衢州市市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二)目的意义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助力柴油货车攻坚战,加强我市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市容市貌影响,配套现有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衢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6、《衢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其中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管理区域和时间。

第一阶段: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10月7日,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杭金衢高速以南、锦西大道以东、320国道(浙西大道)以北、百灵北路以西、江滨东路以南、宾港北路以西。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杭金衢高速以南、石华线(及南环线)以东、315省道以北、百灵路(中关村大道、樟大线)以西、江滨东路以南、宾港北路以西。



解读单位:衢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570-311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