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19-100382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随着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全面完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为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在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加强衢州市市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二)目的意义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助力柴油货车攻坚战,加强我市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市容市貌影响,配套现有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衢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6、《衢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其中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管理区域和时间。
第一阶段: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10月7日,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杭金衢高速以南、锦西大道以东、320国道(浙西大道)以北、百灵北路以西、江滨东路以南、宾港北路以西。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杭金衢高速以南、石华线(及南环线)以东、315省道以北、百灵路(中关村大道、樟大线)以西、江滨东路以南、宾港北路以西。
解读单位:衢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570-311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