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05-16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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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9〕1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雷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根据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各地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雷电监测预警、雷灾事故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已建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提高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增强雷电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钉钉、显示屏、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雷电防御科普知识、应急常识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

三、深化防雷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

各级气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施工安装的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经检测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将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分别纳入工程建设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测验合一”范畴,实行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并联审批。

四、强化防雷市场的行业监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先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出借资质、挂靠资质,以及无防雷检测资格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气象部门要建立防雷检测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结合“双随机”监管方式,开展防雷检测行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在衢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均应纳入当地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及时公布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加大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和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加快建设公平公开、充分竞争、安全有序的防雷检测市场。

五、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并协助对雷击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各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矿山、旅游景区、人员密集等场所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场所)纳入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地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检测制度,完善防雷安全“双随机”检查制度,其中,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测形成的检测报告同时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努力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对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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