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10号)

发布日期:2019-05-16 09: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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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9〕1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9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8〕6号),进一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38处(家)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市安委办继续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纳入2019年平安衢州和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强化挂牌隐患的督改,定期通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工矿和消防领域重大隐患整治验收,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根据整改计划,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各牵头部门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结合各类暗访督查对各地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市政府予以销号。

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46处(家)市级重大安全隐患(详见衢政办发〔2018〕28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同意摘牌销号。

附件:

1.衢州市2019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表(共38处)

2.衢州市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表

衢州市2019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表和衢州市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表.doc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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