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3136197287/2019-105435 | 成文日期: | 2019-0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18年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电子版可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衢州市西区白云中大道36号,邮编:324000,电话:0570-3052786,电子邮箱:qzgsyzh@sina.com)。
一、工作概述
2018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梳理公开事项清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目录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调整完善。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2018年共编发微信239篇次。做好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解决栏目设置不合理,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频次不达标等问题。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托“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 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2018年共发布公告12期;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2018年共公布行政处罚8起。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市所有的20万余户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内容均已公开,全社会都可查询。进一步推进商品质量提升和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2018年公布了管件管材、成品油、电动自行车等124个批次产品的抽检信息。发布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报告,发布了《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分析报告》、《衢州市举报投诉中心2018年度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分析》等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围绕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建设,及时公开具体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和放心餐饮店建设单位》名单等。
三是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查,同步公开。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建立健全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6月14日举行打造“一座最有礼的城市”行动新闻发布会,9月7日举行“衢六味”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监测应对,按照早发现、严防范要求,认真开展舆情监测和评估,全年共汇总编发舆情45期(次)。同时,加强对敏感热点舆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和网帖答复,全年共受理答复“通衢政民对话网络平台”网帖23件,即时响应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3443条,具体公开情况详见附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1件,最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维持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尚未完全做到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高度来对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一项常态性工作,而目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人员力量与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要求、严标准不相匹配。三是公开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尚未建立与公众互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有待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2019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七、附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2018度)。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9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申请类型数 | 件 | 3 |
1.财政预决算 | 件 | 1 |
2.征收补偿 | 件 | 0 |
3.规划计划 | 件 | 0 |
4.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及实施 | 件 | 0 |
5.工商管理 | 件 | 0 |
6.食品药品 | 件 | 2 |
7.环境保护 | 件 | 0 |
8.公共资源监管 | 件 | 0 |
9.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 | 件 | 0 |
10.社会救助及扶贫 | 件 | 0 |
11.医疗卫生及计生 | 件 | 0 |
12.教育信息 | 件 | 0 |
13.统计信息 | 件 | 0 |
14.行政处罚 | 件 | 0 |
15.人事信息 | 件 | 0 |
16.价格收费 | 件 | 0 |
17.企业信用 | 件 | 0 |
18.其它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
单位负责人:钱发根 审核人:傅郁 填报人:余振华 | ||
联系电话:3052786 填报日期:20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