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19-102990 | 成文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农专〔2019〕106号 | 统一编号: | ZJHC65-2019-0007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2019年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8日
衢州市2019年柑桔产业转型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衢州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85号)、《衢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两张清单>的通知》(衢农发〔2018〕29号)、《衢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精品桔园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农专〔2018〕69号)、《衢州市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衢财农〔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柑桔产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2019年市“大三农”政策安排用于柑桔产业转型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扶持重点和标准
第三条 扶持的主要内容与扶持标准:
(一)市级柑桔精品园建设。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新品种和新技术应用、品质提升和品牌营销等方面,需连片种植柑桔50亩以上,其中设施栽培(大棚、避雨、架式等)20亩以上。柯城区、衢江区各安排市级柑桔精品园建设项目5个,每个区各切块安排奖补资金300万元、合计600万,具体奖补办法由每个区自行制定,应按规定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
(二)柑桔出口备案基地建设。在补贴周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全市范围内新获得海关部门出具的柑桔出口备案基地证书的主体,按照4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主体起补面积500亩,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按照面积从大到小排序,面积大的优先安排,奖补主体个数不超过10个。
(三)柑桔出口奖励。在补贴周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经海关部门出具衢州产地证明,且自营出口衢州本地柑桔的,出口2000吨以上(含2000吨)、4000吨以下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出口4000吨以上(含4000吨)、6000吨以下的主体给予20万元奖励,出口6000吨以上(含6000吨)的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按照出口量从大到小排序,出口量大的优先安排,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四)柑桔精深加工奖励。在补贴周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按柑桔精深加工产品销售发票的数量进行奖补,加工销售2000吨以上(含2000吨)、4000吨以下的主体给予15万元奖补,加工销售4000吨以上(含4000吨)、6000吨以下的主体给予25万元奖补,加工销售6000吨以上(含6000吨)的主体给予35万元奖补,按照加工销售量从大到小排序,加工销售量大的优先安排,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时间
第四条 申报程序。各项奖补资金由申报对象自行申报,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 申报时间。市级柑桔精品园项目由柯城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对照《衢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精品桔园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农专〔2018〕69号)要求,实行竞争性分配,自行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柑桔出口备案基地建设、柑桔出口、柑桔精深加工奖励申报在12月5日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第六条 柑桔产业转型发展各主体必须及时申报各项补助,如逾期申报,视作自动放弃;提供申报材料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七条 市级柑桔精品园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总结和验收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需在12月5日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柑桔出口备案基地建设、柑桔出口、柑桔精深加工奖励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落实“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的或绩效不理想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资金、收回已拨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
第九条 对在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对存在项目资金不落实或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柑桔出口备案基地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2. 柑桔出口奖补资金申报表
3. 柑桔精深加工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1
柑桔出口备案基地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电话) | |||
备案基地位置 | 备案基地面积(亩) | |||
申请奖补资金(元)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柑桔出口备案基地证书;3.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柑桔出口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电话) | |||
自营出口衢州本地柑桔数量(吨)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柑桔出口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清单、发票、海关部门产地证明等。
附件3
柑桔精深加工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电话) | |||
柑桔精深加工数量(吨)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柑桔精深加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清单、发票等;3.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
政策解读:http://www.qz.gov.cn/art/2019/11/20/art_1525219_40381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