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19-102987 | 成文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农专〔2019〕84号 | 统一编号: | ZJHC65-2019-0004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全面落实“3752”乡村振兴体系,加快“互联网+”农业发展,经研究,现将《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433”战略体系,全面落实“3752”乡村振兴体系和《2019年乡村振兴大花园建设产业发展攻坚任务书》中有关“积极推进乡村产业销售体系重构建设10个左右“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的工作要求,规范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建设,根据《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涉农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的通知》(衢财农〔2019〕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是指通过建设,农业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长、示范带动好、村集体经济强、村容村貌美、互联网营销能力强的特色村。
第三条 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建设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干预经济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 凡申报新建或提升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并要求市财政专项补助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对象:
衢州市范围内及经市政府同意东西部对口帮扶地区的行政村。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农业产业特色鲜明,规模化经营,农产品在县、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
2、具有1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产业示范带动能力强,可带动周边100户以上农户。
4、村党建统领强,村集体有迫切需求。
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到位,近三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本行政村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资质证明复印件。
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图片。
4、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该行政村生产的特色农产品近三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证明。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申报村经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盖章同意,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改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
3、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推荐,并附具相关申报材料。
4、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核。
5、由市农业农村局给予项目立项并下发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章 立 项
第九条 立项数量:2019年度全市新建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每县(市、区)不得超过2个;提升项目不超过2个;东西部对口帮扶项目不超过2个。
第十条 评选办法(总分100分,详见附件2):
1、产业基础(20分):村农业主导产业突出,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全村10%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可适应规模化销售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2、实施主体(20分):村农业产业有较强的实施主体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实施主体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3、产业品牌(8分):村农业产业有产品品牌并归村集体所有得8分,产品品牌归个人或主体所有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4、产业示范带动作用(12分):村主导农业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可辐射带动全村及周边行政村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
5、村基础建设(40分):村班子集体团结,村党建统领有力村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村集体项目建设意愿强烈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村容村貌整洁,有一定的旅游基础交通便利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有电商基础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 立项规则:
1、对于新建项目,按照第十条按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筛选出入围的行政村;如得分相同,则村基础建设得分高的行政村排序在前。
2、对于提升项目,为通过2018年“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项目验收且综合评分85分以上,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同意、市级审核通过的项目村。
3、对于东西部对口帮扶项目,如申报数量超过立项数量,参照新建项目办法进行立项。
第四章 实施内容
对于新建项目(含东西部对口帮扶):
第十二条 乡村产业定位分析:开展乡村产业调研,明确定位,形成产业分析报告,制定乡村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主导产品品牌打造:开展主导产品市场需求调研,制定营销策略;设计主导产品品牌名称、宣传口号、品牌标识、主视觉系统等;制定品牌策划方案,开发设计产品包装
第十四条 展示展销中心设计:设计展示展销中心策划方案并布置装修。
第十五条 乡村产业形象宣传:制作乡村产业形象视频、宣传海报、折页、开展品牌网络新媒体宣传;举办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开展村级产业氛围打造。
对于提升项目:
第十六条 系列产品开发:开展系列产品市场调研,制定发展策略规划;设计系列产品包装及电商化开发。
第十七条 产品渠道搭建:建设村农产品线上电商平台,组织销售渠道对接会,开展全民产品营销培训。
第十八条 品牌优化升级:完善现有品牌体系,制定品牌宣传方案,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多渠道开展媒体宣传(纸媒、自媒体、电视等)。
第十九条 村产业氛围提升:打造村内产业氛围,优化景观小品及道路导视系统等。
第二十条 村产业展示馆打造:完成展示馆设计方案并布置装修。
第六章 资金补助
第二十一条 对列入2019年度“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建设计划的行政村(含东西部对口帮扶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对列入“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提升建设计划的行政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切块分配到项目建设村。其中东西部对口帮扶资金由市东西部协作主管部门按照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拨付到项目建设村。
第二十四条 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新建或提升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项目,如有节余,应用于其他乡村振兴方面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项目建设主体在各类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未按批复要求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八章 验 收
第二十七条 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工作,并组织项目初验,项目初验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文申请验收。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具体验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下发)。
第二十八条 验收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资金审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建设申报表
2.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立项评分表
附件1:
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建设申报表
申报村(盖章)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点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 |||
村特色产业 | 特色农产品品牌 | |||
村总户数(户) | 村总人口(人) | |||
从事特色产业农户数(户) | 从事特色产业劳动力(人) | |||
主导产业生产规模(亩) | 2018年特色农产品产量(吨) | |||
2018年特色农产品产值(万元) | 2018年特色农产品销售额(万元) | |||
计划建设内容概述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盖章) |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盖章) |
附件2:
衢州市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立项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规则 | 得分 |
1 | 产业基础 (20分) | 村农业主导产业突出,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全村10%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可适应规模化销售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 |
2 | 实施主体 (20分) | 村农业产业有较强的实施主体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实施主体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 |
3 | 产业品牌 (8分) | 村农业产业有产品品牌并归村集体所有得8分,产品品牌归个人或主体所有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4 | 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12分) | 村主导农业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可辐射带动全村及周边行政村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5 | 村基础建设 (40分) | 村班子集体团结,村党建统领有力村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村集体项目建设意愿强烈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容村貌整洁,有一定的旅游基础交通便利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有电商基础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合计得分 |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qz.gov.cn/art/2019/10/28/art_1528451_39484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