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9-116995 成文日期: 2019-10-14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19〕18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周剑峰等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14 10: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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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平安衢州”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打造“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根据《衢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衢政办发〔2018〕80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周剑峰、余书华、余学法“衢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记二等功。

全市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衢州有礼”城市品牌,建设“平安衢州”和“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贡献。


附件:1.周剑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2.余书华、余学法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周剑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2018年8月3日15时许,家住衢江区樟潭街道霞飞社区天翔苑的周剑峰外出回家。当走到自家三层平台单元楼门口时,突然发现邻居郑某某从距离三层平台约3米高的单元楼平台上不慎头朝下摔落。危急之中,周剑峰不顾个人安危,一个箭步上前,徒手将郑某某(体重约70公斤)接住,挽救了郑某某的生命,而周剑峰却倒地受伤,导致左胫骨上段骨折、左股骨外侧髁骨折、左膝外侧副韧带损伤。


附件2

 

余书华、余学法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2018年12月14日10时许,开化县音坑乡青山头村村民郑某某,驾驶车辆搭乘4人从村头镇前庄村际底自然村往音坑乡青山头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村头镇前庄村下店自然村村口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坠入道路旁边的河中。河下游有拦水坝,河水深约2米,当时气温2—3度。下店自然村村民余书华、余学法2人闻讯后迅速赶至现场,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冰冷刺骨的河水中,对被困在水下车内的乘客进行全力施救,先后从车辆中成功救出4人,经医院抢救,3人脱离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