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9-78003 成文日期: 2019-01-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19〕1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31 15: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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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8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在中共衢州市委领导下,按照“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新的特色亮点”要求,贯彻落实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数字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努力打造大湾区的战略节点、大花园的核心景区、大通道的浙西门户、大都市区的绿色卫城,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政务公开、秉公用权,坚持廉洁从政、风清气正。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战斗的团队、奔跑的团队、温暖的团队,干出一番新事业、锻造一支新铁军。

第五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及时完成市长交办的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

第八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主任、局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自我加压、狠抓落实,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副市长涉及跨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一般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市长配合;确需协调的,由市长协调。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明确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  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和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关键,加快形成“最多跑一次”的倒逼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二条  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第十三条  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主体自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调整监管重心,强化事前舍得放,事中事后主动服务敢于管,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规范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学法制度,事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七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和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十八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2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视情由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市政府职能部门承办。

第二十条  严格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评估、问责和纠错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查和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涉及县(市、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按照“最多讲一次”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主动服务“专班”工作机制,形成决策执行、工作推进“双回路”。市政府办公室要按照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问责等“四个有”的督促检查机制,清单化、联动式、全过程推动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协调督查再协调,督查协调再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第二十六条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新引擎,着力推进政府工作流程优化再造,着力促进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着力探索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新平台、新机制和新模式,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基层治理最优城市,构建覆盖全市、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数字政府。

第二十七条  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便捷化水平,构建起全面覆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的数字化应用体系,以及为业务应用提供一体化支撑、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

第七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拓宽政务公开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畅通互动渠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条  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扩大公众参与。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依法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第三十三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受理的问题,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公权力、提高公信力、增强执行力。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鼓励大胆改革创新的有益尝试。

第九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和市政府学习会制度。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任和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或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统一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总结交流和部署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

(五)研究讨论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所作的批示、指示;

(四)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学习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任和局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学习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的形式。原则上每2个月安排1次,每次1个专题。

第四十三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市政府学习会的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提出,报市长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学习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主持召开的其他各类会议,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或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长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会。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市长签发。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议召开的各类会议。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第十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和报送上级政府的公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第五十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要对草拟文稿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实用性、合法性负责。

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切实精减文件,改进文风,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从严治政,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十条军规”,全面打造绝对忠诚、勇立潮头、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政府铁军。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出访、出差和休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手续。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对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工作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方面,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委“八条禁令”等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积极践行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宣言”和“三个绝不能”,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对标一流、主动引领、自我革命,全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坚决反对奢侈挥霍、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支出。

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六十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衢政发〔2011〕56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