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19-102432 | 成文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在宣传“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服务保障市委“1433”战略体系重重落地,提升城市形象,规范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行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衢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201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技术部第697号,标准编号为CJJ149-2011。
(四)《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五)《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六)《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为衢州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和管理。
2、明确了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定义、职责分工。
3、明确了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规划和规范。
4、明确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所需提交的材料,明确了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情形。
5、明确了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安全维护和设置人责任和义务。
6、明确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的审批许可程序及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qz.gov.cn/art/2019/1/3/art_1528183_29039509.html
(政策解读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0-3034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