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8-78389 成文日期: 2018-12-3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18〕108号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2 15: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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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108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

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龙游县的打造“无证明县”经验做法,以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助推政府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及“无差别受理”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目标,从群众的办事需求出发,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坚决纠正任意索要证明等问题,全面落实民生事项及企业投资项目“一证通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无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最大程度上感受到方便快捷,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

  (二)基本原则。

  ——清单之外无证明。按照国家、省“减证便民”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材料,形成办事证明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审批服务无证明。建立证明材料替代机制,通过网络共享、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群众和企业在行政审批中提供证明材料,实现审批服务无证明。

  ——民企办事无证明。推进“无证明办事”向企事业单位延伸,推动证明材料通过网络共享获取,缩减企事业单位服务过程中所需证明的数量,实现民企办事无证明。

  二、工作目标

  2019年3月底前,实现办事群众和企业行政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50%以上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其余通过证照、书面承诺等方式替代,无需申请人提供。

  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电子承诺、电子归档等,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基本实现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全面建成“无证明办事之城”。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证明材料清单。全面清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涉及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直接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一律采用简便方式替代,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通过证明共享平台核验,形成《衢州市各级各部门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取消替代方式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3月)

  (二)建立证明替代机制。围绕保留的证明材料,建立电子证明共享机制,根据证明材料清单,完成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改造升级,完成各部门证明材料模板的录入,通过市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证明材料的共享,利用电子证明取代纸质证明;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审批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出具承诺书代替提交证明材料;建立证明材料“干部代跑”工作机制,“干部代跑”是实现群众和企业“无证明办事”的兜底举措,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材料,由索要单位代办人员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帮助群众和企业获取办事过程中所需的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市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三)规范“无证明办事”流程。各审批部门要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要制定保留的证明替代机制,索要单位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查,开具单位加大证明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力度,及时向索要单位或代办人员反馈信息和办理证明。各审批部门要根据“无证明办事”的要求,重新规范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规程和办事指南,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档,固化形成电子档案,推进档案数据开放利用,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证明。(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实施步骤

  (一)证明梳理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梳理形成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确认证明材料模板和来源,提出具体需求和替代方案,形成各部门证明材料需求清单。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9年6月底前)。

  以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社保等领域的高频事项为重点,实现大部分证明材料通过网络共享获取,暂时无法共享的证明材料建立相应“告知承诺审批”机制或“干部代跑”机制,各部门根据“无证明办事”机制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三)全面落实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依托电子证照证明库,基本实现行政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通过网络获取,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无证明办事”办事规则和各项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同步落实相关机制,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行政审批“无证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是我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切实推进证明清理,建立数据共享、干部代办等机制,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同步落实各项具体举措。

  (二)完善工作机制。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开具单位也不再开具。要充分运用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开证明事项清单、证明替代措施、代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提高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无证明办事之城”创建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办事过程中出现任意索要证明材料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问责。

          附件:衢州市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任务清单

衢州市创建“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任务清单.doc